公司公告☆ ◇002547 春兴精工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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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6 │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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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4 │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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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4 │春兴精工(0025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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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2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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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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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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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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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 │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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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 │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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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9 │春兴精工(00254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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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6│春兴精工(00254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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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后以口头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龚燕南女士以通讯方
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
调整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为: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战略委员会 袁静 袁静、荣志坚、龚燕南、李芳
审计委员会 阮晓鸿 阮晓鸿、张山根、李芳
提名委员会 阮晓鸿 阮晓鸿、张山根、龚燕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山根 张山根、阮晓鸿、荣志坚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阮晓鸿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由公司总经理吴永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001c2c5-4dfa-4abf-acb7-461897b76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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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4│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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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219baa1b-a223-410c-bf88-619db94331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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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4│春兴精工(00254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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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0人,代表股份342,044,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21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4,560,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7人,代表股份7,484,40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8人,代表股份7,48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3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7人,代表股份7,484,4
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27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8%;反对2,5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下同)同意4,7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80%;反对2,559,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09%;弃权2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1%。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25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4%;反对2,5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3%;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809%;反对2,569,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31%;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0%。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23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1%;反对2,5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8%;弃权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63%;反对2,57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72%;弃权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5%。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20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9%;反对2,5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4,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04%;反对2,59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04%;弃权2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金寨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94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6%;反对1,8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1%;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89%;反对1,88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08%;弃权2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3%。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89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2%;反对1,8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2%;弃权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3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16%;反对1,88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0%;弃权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5%。
表决结果: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秦伟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c042f18-597c-4105-8328-f49430912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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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52│春兴精工(002547):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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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3d1ea50e-a5d3-4e57-a11c-bb27cb96a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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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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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忠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应诉
通知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公司之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37,800,000元;
2、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5、确认各被告清偿上述债务前,原告对案涉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就设备拍卖、变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38,000,000元)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2020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购买200台润星HS-500T机床,总价为4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付款方式为被告一在合同签订时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20%,出机后分12个月付清合同总价的80%。
2020年10月,原告依约将200台润星HS-500T数控机床送至被告一,且案涉机床经被告一验收确认无质量异议。
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尚欠原告《销售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人民币37,800,000元未支付,被告一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
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一次性偿还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涉货款债务发生期间,被告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一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规定,被告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对上述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81.8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1 2025.04.11 苏州欣豪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 买卖合 117.36 应诉通知书
铝业有限 有限公司 同纠纷
公司
2 2025.4.18 仙游春兴 仙游县元生智汇科 合同纠 168.68 仲裁通知书
光伏工程 技有限公司 纷
有限公司
3 2025.05.22 苏州市顺 安徽春兴轻合金科 买卖合 285.86 应诉通知书
发塑料制 技有限公司、 同纠纷
品装潢厂 金寨春兴精工有限
公司
合计 571.9 —
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计3起,涉案金额共计109.98万元。
2、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
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2025-015)。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号 立案时间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万元)
1 2024.11.27 中原内配集 金寨春兴 买卖合 188.83 收到一审判决书。
团安徽有限 精工有限 同纠纷
责任公司 公司
2 2024.10.22 浙江尚辉工 金寨春兴 买卖合 114.30 收到二审判决书,已
贸有限公司 精工有限 同纠纷 履行完毕,结案。
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
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
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5)渝 0233 民初 3214 号】;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a8de0fc-50ed-4671-8b49-d93b70e93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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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春兴精工(00254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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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作田先生的辞职报告,董作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作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作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董作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作田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65684b3-6248-4185-a04f-238dd2cc7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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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春兴精工(002547):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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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持有宣城春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春兴”)
98%股权、全资子公司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宣城春兴2%股权,全资孙公司宣城春兴因经营发展所需,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宣城开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担保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暂定为一年;公司及子公司金寨春兴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限为3年,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
。公司及金寨春兴本次对宣城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因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而形成的,并非因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宣城春兴融资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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