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3 万和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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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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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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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 │万和电气(0025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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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7 │万和电气(002543):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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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 │万和电气(00254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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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 │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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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 │万和电气(002543):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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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 │万和电气(0025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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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 │万和电气(00254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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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 │万和电气(00254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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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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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1050496-5df4-46f5-acc7-6dc63d10b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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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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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863d901-129e-4d91-bb47-9e2f49cec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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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34│万和电气(0025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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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九条 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
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内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具体职务、岗位责任与公司有关制度确定薪酬标准,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
放董事薪酬和董事津贴。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外部董事发放董事
津贴。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最终根据考核结果统算兑付,属浮动部分,按照绩效考核
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
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
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等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董事津贴(如有)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具体薪酬方案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等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等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等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等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
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
确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
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342dfc5-f7b9-4896-8fe4-7c3dbd8a3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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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0:37│万和电气(002543):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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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2025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f9651f-88c3-4815-a18a-12b13d8d0c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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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万和电气(00254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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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六届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广东万和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母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41,393.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2,962,020.43元,扣除分别于2025年6月13日、202
5年9月12日向全体股东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192,793,832.66元后,2025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826,793.86元。根据利
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准的原则,2025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826,793.86元。
2.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和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74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2,085,259股)的总股本741,514,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2.4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77,963,537.84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总额。
3.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92,793,832.66元(含公司已于2025年9
月12日实施完毕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现金股利14,830,294.82元)。
2025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为192,793,832.66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9.4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2,793,832.66 325,242,486.04 294,557,896.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15,663,660.40 657,625,480.85 568,232,896.74
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930,782,514.38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77,826,793.86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812,594,215.1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480,507,345.996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812,594,215.1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69.11%。因此,公司不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剔除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经营类相关资产)等报表项目
,核算及列报金额分别为16.23亿元、14.61亿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8.48%、18.02%,均低于5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的考虑,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实际
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义务及严禁内
幕交易的告知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b50486-018a-4700-81bf-ea5f56616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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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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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d4cdde5-da51-4ec2-8ca1-69d84cf33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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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万和电气(002543):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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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万
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拟定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合计
(万元) (预计,万元) (预计,万元)
卢斯毅 副总裁、人力资源中 60.00 73.00 133.00
心总监、办公室主任
杨颂文 副总裁 60.00 73.00 133.00
卢宇凡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7.60 58.40 116.00
谢瑜华 财务总监 38.40 38.60 77.00
四、发放办法
1.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 202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将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评定结果进
行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任期核算并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项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4f1194-4389-4e96-ba30-4c8d92e83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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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万和电气(0025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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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0025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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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7│万和电气(00254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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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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