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40 亚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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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36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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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35 │亚太科技(00254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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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17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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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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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 │亚太科技(0025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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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 │亚太科技(00254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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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 │亚太科技(002540):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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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06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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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05 │亚太科技(002540):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
│ │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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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1 │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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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36│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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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亚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亚科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资信”)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亚科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亚科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等级为“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
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431 号),亚科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1f1f356-6aa8-4166-b298-b47bc9654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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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35│亚太科技(00254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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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ec0b6d0-1ae5-48e0-89fb-8363e585b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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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17│亚太科技(002540):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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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
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将注销本激励计划中 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
能行权的 357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5 年6 月 4 日办理完成上述 357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
项。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dd59d35e-d8fb-4018-92a5-883ad1b497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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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亚太科技(002540):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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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085)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7)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2)。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3、2023-094)。
(五)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
99~101)。
(六)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满足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077
)
(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2024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7日及2024年11
月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078、2024-088)
(八)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033)
(九)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55元/份调整为5.155元/份,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1,610,597.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837,35
4.00股后的1,235,773,24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派现金红利247,154,
648.6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P=P0-V=5.355-0.2=5.155元/份(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55元/份调整为5.155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249ae4bb-b1d6-4820-9ae0-594b65817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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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6│亚太科技(0025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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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综合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张熔显、蔡永民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
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55元/份调整为5.15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1f934f2d-f82c-4815-b936-28a21a3f9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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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亚太科技(00254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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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综合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
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
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219d6e3-7746-426e-b6c2-86df9f591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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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亚太科技(002540):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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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前言(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
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经办人
员沟通、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2.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调整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调整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
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
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声明与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5.355 元/份调整为 5.155 元/份。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1,610,597.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837,354.00 股后的 1,235,773,24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派现金红利 247,154,648.60 元人民币(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5.355-0.2=
5.155 元/份(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fff4a8f-fc47-4965-b7ee-58a11c486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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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06│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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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7082,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8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8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5月29日。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亚科转债”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暂停转股(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债“亚科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5 月 29 日)恢复转股
,敬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77aa46c3-4c45-4a19-8984-03d4e41bb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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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05│亚太科技(002540):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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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002540):中信建投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b2aa22b3-ffdb-404a-b6a4-1f99e91ff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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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31│亚太科技(002540):关于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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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82,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2、调整前“亚科转债”的转股价格:5.58元/股;
3、调整后“亚科转债”的转股价格:5.38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9日;
5、转股起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8日止。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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