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8 ST司特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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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 │ST司特(0025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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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0 │ST司特(0025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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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8 │ST司特(002538):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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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 │ST司特(00253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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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 │ST司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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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ST司特(00253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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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ST司特(00253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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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ST司特(00253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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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ST司特(00253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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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ST司特(0025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
│ │部控制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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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ST司特(00253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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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情况;
2.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81,951,500股,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更为70,870,00
0股)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饭店二楼九华厅。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其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1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6,115,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8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5,93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50
%。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1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184,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1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064,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87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1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184,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4%。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42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76%;反对 2,65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37%;弃权36,6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2,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25%;反对 2,65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67%;弃权 36,6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0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8,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94%;反对 4,24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641%;弃权32,3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8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33%;反对 4,24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65%;弃权 32,3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0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93,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75%;反对 4,18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357%;弃权33,0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42,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44%;反对 4,18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05%;弃权 33,0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5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62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5%;反对 2,453,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12%;弃权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21%;反对 2,453,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69%;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1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465,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8%;反对 2,5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083%;弃权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4,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581%;反对 2,5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39%;弃权 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98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制定和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9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5%;反对 2,59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211%;弃权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3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58%;反对 2,59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17%;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305,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3%;反对 2,74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004%;弃权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54,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26%;反对 2,74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80%;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49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4371708-8eee-4f58-80c5-14d8cd27a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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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0│ST司特(00253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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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00036号致: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以现场方
式出席并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通过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
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饭店二楼九华厅。
(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等相关文件,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人数共16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6,115,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8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
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代表和本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
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93,42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76%;反对2,65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537%;弃权 36,6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8,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94%;反对4,24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641%;弃权 32,3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191,893,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75%;反对4,18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357%;弃权 33,0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3,62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15%;反对2,453,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512%;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3,465,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8%;反对2,56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083%;弃权 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制定和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3,490,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15%;反对2,59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211%;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93,305,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73%;反对2,74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04%;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2af67e9-b30e-4cd5-851b-43dda1f51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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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8│ST司特(002538):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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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14),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将于 2026 年 5月 22 日 15 点整召开,因登记参会人数超过原定会
议召开地点会场容量,计划调整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等内容:
一、调整后的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饭店二楼九华厅。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报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饭店二楼九华厅。
除了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披露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c821834-807c-40b7-b239-844183766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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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ST司特(002538):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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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了更好地与
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5:00–17:00举行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 式 召 开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财务总监孟庆玉女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独立董事魏朱宝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33e1bca-d444-48ca-8f56-5ba8bc8ad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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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ST司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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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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