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8 司尔特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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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 │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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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 │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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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7 │司尔特(00253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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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6 │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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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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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4 │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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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4 │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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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2 │司尔特(00253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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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2 │司尔特(00253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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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2 │司尔特(00253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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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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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和 11 月 1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3: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邮件地址:506838292@qq.com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政编码:242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82b1338-1423-43e4-99bd-cce80ecce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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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9│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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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ef5279a-2a6d-4a4f-80ae-2f2550575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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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7│司尔特(00253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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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2、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
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次。其中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 次和纪律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勇先生,2014 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
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
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
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
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
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fea0d07-6508-47b5-b408-3fc489f03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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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06│司尔特(00253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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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七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 11月 1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 1号会议室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ec345bf-dfda-4d07-888a-47fe3fd56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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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司尔特(002538):关于公司收到《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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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宣城市公安局送达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和宣
城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宣检委代/申援〔2025〕7号),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
主要内容为:“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我局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现将该案移送至宣城市人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主要内容为:“本院已经收到宣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金政辉、方君、黄席利、田明华、金国清、姚静、文继兵
、周绍武、孙彬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方君、孙彬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国清、方君、姚静、文继兵、马磊等人涉嫌诈
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人。如果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公司报案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2023年底,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管理人员存在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贵
州路发”)巨额财产的情况,经多次约谈相关人员,其拒不配合公司自查并相继辞职。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向宁国市公安局报案,
并于2024年1月18日发布《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了解,本次移送审查起诉涉及公司的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田明华以及部分
公司员工和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上述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占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贵
州路发等的巨额财产;涉嫌虚构尿素采购交易将公司资金转出,再虚构有机肥销售回流部分资金并骗取政府补贴;涉嫌在虚构尿素采
购交易的过程中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而发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行为。最终将以司法机关生效
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为准。
2、鉴于相关犯罪事实中,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国清、方君、文继兵等涉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犯罪行
为,公司也在本次移送审查起诉中被认定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单位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
二款之规定,即使未来生效判决认为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也将对公司仅判处罚金,并主要追究时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公司在职务侵占犯罪中系被害单位。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宣城市
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积极请求司法机关帮助公司全面追赃挽损。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f7b75c1-5b46-492b-9d95-c99adcb54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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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0:04│司尔特(0025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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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00231号致: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以现场及
线上方式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具体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
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饭店四楼白马峰厅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等相关文件,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人数共 2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6,690,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824
%。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见证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
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09,65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23%;反对 6,98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238%;弃权 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制定和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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