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8 司尔特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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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2 │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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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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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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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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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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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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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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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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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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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司尔特(00253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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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2│司尔特(002538):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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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主体: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
2、增持股份情况: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长、
总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来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其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
(二)增持主体目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董事长、董经理袁其荣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董
事、副总经理袁鹏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董事会秘书吴昌昊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
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九)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
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4e58b0d-9c33-493d-b5bb-c0a5c7dde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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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司尔特(00253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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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会议决
定于 2025 年 9月 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 日交易
时间,即上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9 日(星期五);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在表决意见下打“√”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 √
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3、4均为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5人
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袁其荣先生为第七届董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袁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胡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徐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5 关于选举左声兵先生为第七届董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应选人数 3人
议案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4.01 关于选举魏朱宝先生为第七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朱克亮先生为第七届董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沙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
(三)议案 1、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议案3.00、4.0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
,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和 9 月 24 日上午 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63-4181590;
2、邮件地址:506838292@qq.com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3、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4、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5、邮政编码:242300;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bc8d6e2-4d87-4c98-bbd8-6af387735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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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司尔特(00253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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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相应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具体标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方案;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会议。
公司并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给全体委员。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提前通知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等其他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则委员会委员
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相关议案。第十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回避表决后,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满足出席会议的
最低人数时,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
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与董
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内”,
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b68a596-8cd4-4c20-a8e9-eedb725bf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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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司尔特(002538):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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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
,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
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
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
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2、公司的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总经理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管理,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对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日常
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计划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审议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远期结售汇方案。
3、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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