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6 飞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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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 │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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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 │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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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1 │飞龙股份(002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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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0 │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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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2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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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 │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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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 │飞龙股份(00253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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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 │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侯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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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 │飞龙股份(00253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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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 │飞龙股份(002536):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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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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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2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锋。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149.313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
54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248.53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70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00.77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3.55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52.772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5人,代表股份2,9
00.77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7%。
9.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赵书峰、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董事会秘书
谢国楼;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王奕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锋、孙耀忠、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孙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3644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6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8%。
1.02 选举孙耀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7.7019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1.9395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55%。
1.03 选举刘红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2535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491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6%。
1.04 选举李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2574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4950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7%。
1.05 选举赵书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2467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4843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4%。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边泓、胡战超、侯向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胡战超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1 选举边泓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685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9226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61%。
2.02 选举胡战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531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7686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6%。
2.03 选举侯向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096.5132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1%。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00.7508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1%。
非独立董事孙锋、孙耀忠、刘红玉、李江、赵书峰,与职工代表董事李华品及独立董事边泓、胡战超、侯向阳共同组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红亮律师、王奕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9fef1f71-4322-448b-9484-807a51c219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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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飞龙股份(00253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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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
人,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含 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孙锋
2、副董事长:孙耀忠
3、非独立董事:孙锋、孙耀忠、赵书峰、刘红玉、李江、李华品(职工代表董事)
4、独立董事:边泓、胡战超、侯向阳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届满止,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胡战超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孙锋(主任委员)、孙耀忠、胡战超;
(2)提名委员会:胡战超(主任委员)、侯向阳、赵书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侯向阳(主任委员)、边泓、赵书峰;
(4)审计委员会:边泓(主任委员)、侯向阳、李华品。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至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赵书峰
(二)副总经理:孙定文、冯长虹、席国钦、王瑞金、孙凯、谢国楼、张群、赵延通、杜振
(三)财务总监:孙定文
(四)董事会秘书:谢国楼
(五)证券事务代表:谢坤
(六)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陈伟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国楼、证券事务代
表谢坤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谢国楼 谢坤
联系地址 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电话 0377-69662536 0377-69723888
传真 无 无
电子信箱 dmb@flacc.com dmb@flacc.com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部分董事、高管离任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李明黎和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2、公司总经理孙耀忠,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3、公司副总经理唐国忠,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也不再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玉福和方拥军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国忠持有公司 137 万股,均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唐国忠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对李明黎、孙玉福、方拥军和唐国忠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538b8b6-9cc7-497d-88e2-ae98edd9f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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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1│飞龙股份(002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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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 15:00 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
九届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 5月22日 16:00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以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至各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孙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9名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 9
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选举孙锋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董事会选举孙耀忠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孙锋(主任委员)、孙耀忠、胡战超;
(2)提名委员会:胡战超(主任委员)、侯向阳、赵书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侯向阳(主任委员)、边泓、赵书峰;
(4)审计委员会:边泓(主任委员)、侯向阳、李华品。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书峰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定文、冯长虹、席国钦、王瑞金、孙凯、谢国楼、张群、
赵延通、杜振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定文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国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坤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伟华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383a8c2-4e40-48cf-9736-c2a474bb4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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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0│飞龙股份(00253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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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布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
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5:00在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
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日期为 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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