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2 天山铝业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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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30 │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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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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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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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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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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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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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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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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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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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 │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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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3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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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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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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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考核导向,以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
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津贴: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发放的餐饮、交通、通讯、差旅等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提出
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及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着公司发展情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做相应的调
整。
第十七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d0815a3e-df5a-4cc5-ad75-d12ef8d18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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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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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
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进社
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自愿无偿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财产。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
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六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或作为
前提、对等条件。第七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
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受赠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八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第九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赠人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
产、生活救济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包括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第十二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第十三条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
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社会公共治安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四条 对公司内部员工,以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存在控制
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捐赠),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本制度中所述
“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六条 对外捐赠按照如下决策程序执行: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三)公司对外捐赠金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 2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经办部门分管副总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经办部门提出的捐赠申请,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及数额等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申请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
,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同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汇报。由公司
党工团办公室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十二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
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847e551d-6264-4cb8-95d0-0665827bd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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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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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书锋、刘亚、陈德仁的任职
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核查评估后,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在任独立董事李书锋、刘亚、陈德仁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fa266d77-e5dd-4678-be9e-22558d46f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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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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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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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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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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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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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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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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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a2b7dfbb-293c-46fb-bbaa-7273e5b4b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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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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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9b4e90a0-3cff-454d-8f46-97539d9755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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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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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2025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4,817,847,502.12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191,414,582.9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147,846,346.61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25,824,401.41 元。根据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25,824,401.41 元。
2、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38,860,530 股,公司总股本 4,628,737,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后为 4,589,876,885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 1,147,469,221.25 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
3、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917,975,377 元(含税);
(2)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458,987,688.50 元(含税);
(3)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2,524,432,286.75 元(含税
);
(4)2025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70.52万股,使用资金总额 20,000.26 万元
;
(5)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2,724,434,886.75 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 56.55%。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524,432,286.75 1,844,960,746.00 692,371,727.25
回购注销总额(元) 150,014,785.9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17,847,502.12 4,455,407,938.46 2,205,311,394.06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147,846,346.61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525,824,401.41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5,061,764,76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150,014,785.9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826,188,944.88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5,211,779,545.9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 5,061,764,76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承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
、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的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
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
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
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362,597,384.37 元、395,134,650.51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4%、0.73%
。
3、2025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524,432,286.75 元,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40%,公司已充
分考虑到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2025 年度现金分红不
影响偿债能力、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未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13351f0d-fe91-4236-8044-3515a7be3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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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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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57c19323-8cdf-4668-be1e-7c8d478a6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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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0:00│天山铝业(00253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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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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