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30 金财互联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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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5 │金财互联(0025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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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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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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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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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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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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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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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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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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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 │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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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5│金财互联(0025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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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b0ae9a0-ad4d-4b77-b081-12d8849bc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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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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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项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
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
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有权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
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
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
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
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
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
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
,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下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分期分批实施的对外捐赠项
目,以该项目分期分批合计总额来确定审批权限(下同);
(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的对外捐赠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捐赠方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累计金额不能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每一会计年度用于慈善公益活动资金的增幅不能高于净利润增幅。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归档并建立备查账
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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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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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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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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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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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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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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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金财互联(00253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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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金运路355号12A栋10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3.01 非独立董事朱小军 累积投票提案 √
3.02 非独立董事汪磊 累积投票提案 √
3.03 非独立董事杨墨 累积投票提案 √
3.04 非独立董事房莉莉 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4.01 独立董事张正勇 累积投票提案 √
4.02 独立董事徐跃明 累积投票提案 √
4.03 独立董事钱世云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其中上述提案 1、提案 2中子议案 2.01、2.02、2.03和 2.0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3、提案 4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4人、独立董事 3人,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 4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12月30日(工作日:9:00~11:00,14:00~17: 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运路355号12A栋10楼 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24100
传真:0515-83282843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运路355号12A栋10楼,邮政编码:201803联系电话:0515-83282838;传真:0515-83282843
电子邮箱:JCHL@jc-interconnect.com
联系人:证券部
6、会议费用: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关于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c845d54-07fd-4e96-830a-ffbba14e3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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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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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cef7b3f6-989c-417a-a727-d27b3b3ee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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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4│金财互联(002530):金财互联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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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
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下
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战略委员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
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
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战略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
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
施。
第五条 证券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
配合。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
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
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
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
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鼓励公司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第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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