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9 *ST海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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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8 │*ST海源(002529):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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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8 │*ST海源(0025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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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9 │*ST海源(0025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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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5 │*ST海源(002529):海源复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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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ST海源(002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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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ST海源(002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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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ST海源(002529):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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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4 │*ST海源(002529):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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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 │*ST海源(002529):关于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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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57 │*ST海源(00252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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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8│*ST海源(002529):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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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号),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
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000万元至 38,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34,000万元至 37,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7,500万元至 11,000万元;利润总额:-21,400万元至-17,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00万元至-18,0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600万元至-16,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若2025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
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
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一)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二、重点风险提示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000万元至 38,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34,000万元至 37,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5
00万元至 11,000万元;利润总额:-21,400万元至-17,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00万元至-18,000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600万元至-16,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若2025 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在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该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
公告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30d278de-d967-4f84-b641-e914e9f7b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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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0:48│*ST海源(0025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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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00252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0453cea3-5269-47bd-b140-96d32bb39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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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9│*ST海源(0025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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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0025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834ab033-b637-43f2-85fb-342c97f51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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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9:15│*ST海源(002529):海源复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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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002529):海源复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19d6bc44-41ee-49ea-9eba-a0e14c9ce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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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ST海源(002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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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1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9日 9:15—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 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5人,代表股份 48,890,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7,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4人,代表股份 11,71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4人,代表股份 11,71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4人,代表股份 11,71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9%。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39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4%;反对 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779%;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2,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0%;反对 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9%;弃权 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姚晨律师、廖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cb6c66db-bb86-4ccb-84c0-83806ca52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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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ST海源(002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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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姚
晨、廖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及事实进
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假设:
1、上述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真实,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2、上述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宜都真实、准确、完整;
3、上述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专精于为客户解决最重要的问题! 1
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文件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 2025 年 12 月 18 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网络投票时间
、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 1月 9日 14:30在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 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浩
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就《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
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与《会议通知》一致,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专精于为客户解决最重要的问题! 2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股东持
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信息,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40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890,42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40%。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非特别决议事项。
根据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397,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专精于为客户解决最重要的问题! 3
的 98.9914%;反对 47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9779%;弃权 15,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222,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95.7910%;反对 47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4.0809%;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280%。
本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有效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3e408aee-2dd4-450b-a4d3-b5a7bb00a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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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ST海源(002529):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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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002529):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2b371d3e-12f6-425c-a924-62f4548a5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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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4│*ST海源(002529):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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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002529):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6b12b89-3c7f-43c3-8741-fc359706aa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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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32│*ST海源(002529):关于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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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102)。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a2192cd-b98f-4ee3-bb5c-46619994b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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