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4 光正眼科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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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 │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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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 │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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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0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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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 │光正眼科(002524):中景利华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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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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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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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1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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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7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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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 │光正眼科(0025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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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 │光正眼科(00252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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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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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康晨律师、尹杰
律师列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年 5月 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年度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
议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 日 15:00在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618号 10楼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登记名册、《股东及其他人员签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 2025年年度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2人,代
表股份为131,551,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7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为129,993,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25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99人,代表股份为 1,5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23%。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
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 10项议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6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票》《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并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统计数据,上述
第 6项、第 9项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上述第 1项至第
5项议案,以及第 7项至第 10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上述第 6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康 晨
尹 杰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14144e6-7130-402b-9fb3-0180d8d477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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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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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d014960-258a-464e-90d1-6fba5aafd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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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30│光正眼科(002524):关于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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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 100%,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简称“控股子公司”)2025 年度拟将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 6.5 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
易融资、并购贷款、医保贷款、融资性租赁等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
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等条件,进行比选择优。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授
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以实际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 6.5 亿元(含)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 5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新视界”)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丁香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12 个月,公
司为该笔授信业务的本息还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近 经审批可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后 是否关联
一期经审计的 用担保额 剩余担保额 担保金额 剩余可担保 担保
资产负债率 度(万元 度(万元) (万元) 额度(万元
公司 新视界眼 71.14% 43,000 20,300 1,000 19,300 否
科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汇川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田小波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840818987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验光配镜,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光正新视界 100%股权,光正新视界持有新视界眼科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新视界眼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816.82 30,614.11
负债总额 21,212.10 21,923.12
净资产 8,604.72 8,690.99
营业收入 16,691.17 3,933.05
利润总额 210.29 117.90
净利润 91.72 86.26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保证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4,379.00 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金额为 44,37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463.30%,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间互相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借款合同》
5、《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9ea9d22-f74d-491b-b3ef-f1732ccc7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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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光正眼科(002524):中景利华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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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中景利华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ca3abc0-f3e7-44cb-818c-3c6eb0af0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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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5│光正眼科(002524):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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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集中核心资源聚焦主营业务与优势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光正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 3470 万元向陈明惠先生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景利华”)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中景利华的股
权,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中景利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比 股东名称 占比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51% 陈明惠 85.3%
限公司
陈明惠 34.3%
苏欢 14.7% 苏欢 14.7%
合计 100% 合计 100%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陈明惠先生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
身份证号码:350127************
经查询,陈明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乌鲁木齐中景利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98175254K
成立时间:2014 年 4月 25 日
3、注册资本: 1700.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周永燕
5、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红枫湖路 50 号6、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汽油,柴油
【闭杯闪点≤60°】(仅限分公司经营),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农畜产品,机械设备,建材,体育用品,电子产品,通
讯产品,预包装食品,润滑油,茶叶,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洗车服务;场地、房屋和设备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02.93 2,275.31
负债总额 191.84 96.93
净资产 2,111.09 2,178.38
主要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363.75 90.94
利润总额 282.02 70.82
净利润 268.05 67.28
8、经查询,中景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权属情况:目前,公司持有的中景利华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也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2、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中景利华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中景利华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中景利华不存
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中景利华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净资产为准,结合所处行业特
性、现有业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470 万元,对应股权占比为 51%。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在遵循公平
、公允、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合理确定,遵从以善意、合理、公允的角度确定的公允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此项股权转让以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为依据(目标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 347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万元整)。
第一期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款 10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至甲方指定付款账号;第二期 10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于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入双方共管账户后,甲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变更登记
结束三日内,将共管账户中的 10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转入甲方指定付款账户;第三期剩余款项,双方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程序。第二期款项打入共管账户 3日内,甲乙双方需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共同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甲方应全力配合签字、盖章,提供相关文件原件,确保变更材料齐全
、有效。(非因甲方原因影响变更登记的,变更时间顺延)同时甲方撤出目标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做出的合理安排,旨在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集中核心资源聚
焦主营业务与优势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中景利华的股权,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c693c2f-bcef-47ce-a4ba-5f446ea98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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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4│光正眼科(002524):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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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1)。
2026 年 4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
公司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
规定,现予以公告。
经核查,光正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168,708 股,持股比例为 25.0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
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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