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2 浙江众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6 15:55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1 20:21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1 20:21 │浙江众成(0025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1-26 18:31 │浙江众成(002522):2025-053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1-12 19:56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09-24 21:21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8-28 15:57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8-25 19:34 │浙江众成(0025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5 19:34 │浙江众成(00252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
2025-12-16 15:55│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
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
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6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嘉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12151257
9724000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众立合成材料在最高融资余额内与杭州银行嘉善支行签订的
所有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能得以切实履行,公司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
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合计人民币3,0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及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
银行融资合同:是指债务人与乙方发生借款、银行承兑、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银关保业务及其他担保)、票据贴现、贷款
承诺、信用证(及其代付、押汇等后续融资)、保理(及其代付等后续融资)、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资金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押业务、信用卡及信用卡分期业务等签订的合同。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余额:为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乙方依据主合同发生的所有债权。主债权余额
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债务履行期限及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循环使用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乙方
及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债务人与乙方发生票据、信用证、保函等或有负债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开立日、到期日或银行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
等任一日期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则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最高额担保范围。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所有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利、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或权利所生孳息,乙方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或权利所生孳息,并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但收取的孳息应当
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86,13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5121512579724000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30183737-3465-4e9c-b9da-a605c7b3b4c5.PDF
─────────┬────────────────────────────────────────────────
2025-12-01 20:21│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78f134f-bd22-4b30-94ec-30b2d6fda042.PDF
─────────┬────────────────────────────────────────────────
2025-12-01 20:21│浙江众成(0025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浙江众成(00252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2c0c2c5-980d-4a9b-a55a-3a57bf141b8e.PDF
─────────┬────────────────────────────────────────────────
2025-11-26 18:31│浙江众成(002522):2025-053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053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bec547df-919b-498c-8010-872b04ba9e8d.PDF
─────────┬────────────────────────────────────────────────
2025-11-12 19:56│浙江众成(00252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本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506,3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59%)的股东黄旭生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5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0%)。
2、持本公司股份506,2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59%)的股东潘德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的时间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6,5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黄旭生 总工程师 506,386 0.0559
潘德祥 副总经理 506,292
合计 1,012,678
0.0559
0.11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公司配股时所认购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上述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黄旭生 126,596 0.0140
潘德祥 126,573 0.0140
合计 253,169 0.0280
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
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27d969fd-9095-4904-bd3d-842ab912d97d.PDF
─────────┬────────────────────────────────────────────────
2025-10-30 00:00│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浙江众成(00252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ee11b37-4432-4065-a4aa-3d2a9e3e8855.PDF
─────────┬────────────────────────────────────────────────
2025-09-24 21:21│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本公司股东陈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5.2651%)的股东陈健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健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陈健先生,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
2、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651%,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
东中尚有陈大魁先生【与陈健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215.3053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
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均与陈健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陈健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目前持有公司
股份6,006.4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3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陈健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配股时所认购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陈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与履行情况
陈健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三)陈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不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
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884cd45c-6338-4328-a6ae-1e54ee080357.PDF
─────────┬────────────────────────────────────────────────
2025-08-28 15:57│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对因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
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2023371N的《营业执照》,公司除经营范围变更
外,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2023371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易先云
注册资本:905,779,387.00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
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50b4e96-cbcb-4899-a6c4-5d75a22b81f5.PDF
─────────┬────────────────────────────────────────────────
2025-08-25 19:34│浙江众成(00252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职责;
(七)督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