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2 浙江众成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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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5:4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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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56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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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2 │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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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1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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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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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 │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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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0 │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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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26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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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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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31 │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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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5:4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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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
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
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6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JX嘉善2025人质003”的《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JX嘉善2025人
借19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根据《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合计人
民币6,0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6,000.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5年6月13日起
被担保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
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5,09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嘉善2025人质003”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f78fbe94-4c42-4f66-b5f3-7edebe797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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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56│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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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陈大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
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号),陈
大魁先生于2025年5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566.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
的比例为0.6256%,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号
),陈大魁先生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1,391.37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5361%,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号
),陈大魁先生于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479.33万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0.5292%,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确认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
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
集中竞价 2025-5-6 4.56 244.64 0.2701
大宗交易 2025-5-6 4.12 322.00 0.3555
集中竞价 2025-5-8 4.62 391.7 0.4324
大宗交易 2025-5-8 4.2 40.00 0.0442
集中竞价 2025-5-12 4.57 150.42 0.1661
大宗交易 2025-5-12 4.05 809.25 0.8934
集中竞价 2025-5-14 4.56 54.39 0.0600
集中竞价 2025-5-15 4.49 29.07 0.0321
大宗交易 2025-5-16 4.08 196.00 0.2164
集中竞价 2025-5-19 4.54 14.87 0.0164
大宗交易 2025-5-19 4.06 185.00 0.2042
合计
集中竞价 2025-5-22 4.87 8.00 0.0088
大宗交易 2025-5-22 4.41 46.00 0.0508
集中竞价 2025-5-26 4.77 4.79 0.0053
大宗交易 2025-5-27 4.36 80.00 0.0883
大宗交易 2025-5-29 4.43 48.00 0.0530
集中竞价 2025-6-3 4.83 2.70 0.0030
大宗交易 2025-6-3 4.31 30.22 0.0334
2,657.05 2.9334
陈大魁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陈大魁 合计持有股份 3,872.3553 4.2752 1,215.3053 1.34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72.3553 4.2752 1,215.3053 1.34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注1:上述减持前后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数据之差与前述减持比例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4,769.0329 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
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 22.11 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与陈大魁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与治理
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
划一致,陈大魁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陈大魁先生目前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其他关于持股方面的承诺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52eeb3b2-73e6-4809-904b-dedacad8c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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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2│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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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30日;
3、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5元/股。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2,644,484.68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
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及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比例的原则进行分配,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发放年度为2024年度,发放范围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250
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息日(暨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8 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如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处领取。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 1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电话:0573-84187829
咨询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ec188e6b-9ddb-464b-a777-e5722104a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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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1│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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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1607e16-ce9f-4c65-9fd5-499a36ee3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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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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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
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
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
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其他
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052000000105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了确保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的债权实现,愿意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主债权:公司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
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20日。
公司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用途包括借新还旧。
保证期间: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
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
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3,9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
;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505200000010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90ee64d-0fe8-4632-b5b8-c5926b300f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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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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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c170bc2-7c4e-4179-a603-07cb1e7d4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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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0│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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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75f9186d-28d2-4739-aff5-70fcf92a8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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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26│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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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4c57fe5f-9184-4ba7-95ff-31cf119ca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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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浙江众成(00252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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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
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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