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20 日发精机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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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04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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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20 │日发精机(002520):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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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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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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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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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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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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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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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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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 │日发精机(00252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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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04│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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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12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吴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梁海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潘自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麦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6日 9: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 2025 年 8 月 6 日下午 16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1)联系人:祁兵、陈甜甜
(2)电话:0575-86337958、传真:0575-86337881
(3)地址及邮编: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3125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8754e1a8-a851-45bd-ac3e-55bb47293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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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20│日发精机(002520):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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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飞女
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沈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鹏飞先生、黄林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飞女士、任鹏飞先生、黄林军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沈飞女士、任鹏飞先
生、黄林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e7ca494f-bb3e-417b-8688-d62b5c02f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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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日发精机(0025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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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12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选举吴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梁海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陆平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潘自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麦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钱旭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6日 9: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 2025 年 8 月 6 日下午 16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1)联系人:祁兵、陈甜甜
(2)电话:0575-86337958、传真:0575-86337881
(3)地址及邮编: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3125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f755d27d-09e0-4cf8-b440-fd636c89a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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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日发精机(00252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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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非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战略委员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由战略委员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由战略委员会进
行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董事会应根据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并进行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同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办公室。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448be3f6-3540-43c5-84d5-3d4dafea7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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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6:19│日发精机(00252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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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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