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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8(科士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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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18 科士达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科士达(0025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8 20:54 │科士达(0025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20:54 │科士达(0025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20:53 │科士达(00251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 │2026-05-13 20:26 │科士达(002518):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4-27 00:33 │科士达(002518):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 │2026-04-26 16:19 │科士达(00251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6 16:17 │科士达(00251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4-26 16:17 │科士达(002518):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6 16:17 │科士达(002518):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 ─────────┬──────────────────────────────────────────────── 2026-05-20 00:00│科士达(0025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262,001,292.3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2,225,0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 .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 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0 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1*****915 刘 玲 00*****800 3 00*****480 李春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范涛 张莉芝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咨询邮箱:zhanglz@kstar.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b5911a7-02ca-4a86-80b1-f26bf4b630cc.PDF ─────────┬──────────────────────────────────────────────── 2026-05-18 20:54│科士达(0025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 26 年 5 月 1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 5:00。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2,962,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49 %。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6,979,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98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90%;参加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代表共计2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98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90%。 2、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2,938,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58,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 %;反对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919,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4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5 %;反对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918,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3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 %;反对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91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3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4% ;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1,890,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23%;反对 11,04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99%;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91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03% ;反对 11,041,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129%;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917,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4%;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37,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1 %;反对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 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及高管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5,932,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6%;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32,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6 %;反对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919,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39,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4 %;反对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曾斌律师、刘珂豪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9833ba1-775e-4f55-800b-61e7790af13f.PDF ─────────┬──────────────────────────────────────────────── 2026-05-18 20:54│科士达(0025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18日 16:3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 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6,979,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55%。结合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2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5,98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7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962,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493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2,938,013股,反对12,800股,弃权11,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表决结果为 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92,919,613股,反对12,800股,弃权30,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表决结果为 通过。 3.《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92,918,613股,反对13,400股,弃权30,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表决结果为 通过。 4.《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92,917,713股,反对13,800股,弃权31,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表决结果为 通过。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81,890,041股,反对11,041,872股,弃权30,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23%,表决结 果为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92,917,113股,反对14,700股,弃权30,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表决结果为 通过。 7.《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5,932,723股,反对14,200股,弃权36,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6%,表决结果为通 过。 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92,919,113股,反对12,800股,弃权30,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表决结果为 通过。 本次股东会第7项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 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3f8cc84-4fde-4e21-813f-eaa651f22d0d.PDF ─────────┬──────────────────────────────────────────────── 2026-05-18 20:53│科士达(00251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2026年5 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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