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6 旷达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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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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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 │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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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37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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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7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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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7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董事辞任并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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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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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旷达科技(00251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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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旷达科技(0025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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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旷达科技(00251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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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旷达科技(00251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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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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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2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00及议案2.00中子议案2.01-2.03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下午14︰3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68,69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6,758,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
1.450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940,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8%。
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5,95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2,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8%;弃权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776%;反对2,619,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56%;弃权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7%。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94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4%;反对8,59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3%;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17%;反对8,596,43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942%;弃权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1%。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94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0%;反对8,604,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1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68%;反对8,604,93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26%;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0,17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1%;反对8,36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8%;弃权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70%;反对8,369,33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62%;弃权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8%。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85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0%;反对8,63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2%;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26%;反对8,634,13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76%;弃权2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7%。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87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1%;反对8,61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7%;弃权2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62%;反对8,615,03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39%;弃权2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9%。
2.06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90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7%;反对8,634,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3%;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92%;反对8,634,73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25%;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3%。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9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3%;反对8,61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9%;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02%;反对8,616,131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28%;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67a7939d-94b9-4737-9ac8-0800d9f95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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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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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9fdd3016-d6c8-470b-82c3-7b9a7a524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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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3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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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744fe07f-a026-49f7-8713-665dae412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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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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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729e3684-3729-49b4-9784-23d105e79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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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5:47│旷达科技(002516):关于董事辞任并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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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汪国兴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汪国兴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汪国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汪国兴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7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陈泽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陈泽新
先生关于职工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卸任监事职务之日起至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泽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任职为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
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3431b000-6fe0-460e-9eb3-15f49e245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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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旷达科技(0025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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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5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
托的代理人,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6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7)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议案 1.00 及议案 2.00 中子议案 2.01-2.03 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10日-7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资本战略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7月14日下午17时前送达,并来电确认),本次会
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354adc2-f8c5-45fa-a4c7-3c82ab555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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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旷达科技(00251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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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证
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
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
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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