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3 蓝丰生化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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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40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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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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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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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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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蓝丰生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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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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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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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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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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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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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40│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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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91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涉诉案件相关判决涉及的赔偿金额,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
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
讼事项(以下简称“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并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的终审
判决以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针对原告4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和
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月3日和2025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9、2025-002、2025-02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南京中院向公司送达(2025)苏01执1398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执行人: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
2、被执行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裁定书主要内容:在执行宋敬杰等投资者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蓝丰
生化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苏01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经公司自查,上述裁定事项共冻结公司8个银行账户,合计被冻结资金人民币1,918万元,实际冻结资金人民币7.74万元。公司主
要经营业务是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目前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
,未因本次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法院判决,向投资者进行赔付,并尽快解除相应查封冻结措施。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向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依法追责,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有后续进展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裁定涉及的投资者诉讼判决金额及相关费用合计约1,918万元。涉诉案件相关判决涉及的赔偿金额,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f48899b4-44c6-4ba3-a626-8db7e5619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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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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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33,58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95%的股
东海南闻勤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闻勤顺为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闻勤”)计划在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95,58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
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闻勤发送的《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海南闻勤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闻勤顺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海南闻勤持有本公司股份 33,58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司法拍卖公开竞价买入;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95,58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海南闻勤于 2023 年 9 月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公司原股东王宇持有的公司33,61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分别 2023 年 9 月 13
日、9 月 27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
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 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
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
诺。”司法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执行,因此,原股东王宇对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由股东海南闻勤继续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将导致海南闻勤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海南闻勤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7a1cb60d-5887-4b73-a102-6736a2006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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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蓝丰生化(0025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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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
2.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月3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投票。
4、以上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
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优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蓝丰生化证券部
邮 编:2214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be098ef0-a8c6-44de-948e-33455e099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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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蓝丰生化(0025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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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第三条
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四)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针对独立董事,提名
委员会可以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设的独立董事信息库中选择。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被提名人不同意被提名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会议原则上应在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时限不受前款
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以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且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d38f7bb5-a4b2-47bb-bbf1-c4ccf6717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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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蓝丰生化(002513):蓝丰生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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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
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
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
通过考核评价综合反映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结果,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的方式,以绩效改进为手段,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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