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3 蓝丰生化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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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1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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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1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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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1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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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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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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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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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6 │蓝丰生化(00251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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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10 │蓝丰生化(0025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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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07 │蓝丰生化(00251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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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4 │蓝丰生化(00251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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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1│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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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e98e9fa-f9a9-46fe-968e-6a21703ef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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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1│蓝丰生化(0025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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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e76483d3-6b62-4f9a-a7b3-1ae167751c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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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1│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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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股东海南闻勤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闻勤顺为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南闻勤”)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95,58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1%,其
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海南闻勤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海南闻勤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9 月 8 日、 5.29 2,299,589 0.61
2025 年 9 月 9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9 月 4 日 5.07 7,496,000 2.00
合 计 - - 9,795,589 2.61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司法拍卖公开竞价买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海南闻勤 合计持有股份 33,589,000 8.95 23,793,411 6.34
其中: 9,795,589 2.61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793,411 6.34 23,793,411 6.3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海南闻勤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海南闻勤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规情形。
3、海南闻勤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海南闻勤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f2344b5-92e7-49cc-bcd8-35fdd21f6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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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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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作为被告
3、涉案金额:11,233,209.17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旭合科技于近日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案号为(2025)苏0903 民初 7142 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江苏昱辉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昱辉”)
被告: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昱辉与旭合科技于 2024 年 9 月 5日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江苏昱辉向旭合科技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 300 万元
用于后续货款的抵扣。江苏昱辉以旭合科技部分产品未按时发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旭合科技退还未抵扣完的预付款、提货款及违约
金,同时要求旭合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诉讼请求
(1)诉请判令旭合科技向江苏昱辉退还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1,797,910.69元,提货款 105,216.16 元,合计 1,903,126.85 元;
(2)诉请判令旭合科技向江苏昱辉支付违约金 9,330,082.32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由旭合科技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旭合科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沟通协商、积极应诉和反诉等措施,依法切实保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35d6006-d8d9-4ed1-9203-c8ca7d5b5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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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16│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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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8176768-585c-4852-a253-3e9b3be35d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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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7│蓝丰生化(002513):关于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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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就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及债务豁免与时任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化集团”)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及债务豁免事项的概述
1、2020年4月7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进而引发投资者诉讼。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以下简称“投资
者诉讼”)及进展情况,并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的终审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针对原告4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向公
司送达的(2025)苏01执1398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6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
10月15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9、2025-002、2025-027、20
25-036)。
2、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及相关其他文书显示,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本金人民币22,766,475.6元及逾期利
息、诉讼费、执行费等。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前述事项已向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控股股东苏化集团发出《
律师函》,要求其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截至2025年07月31日,公司尚欠苏化集团借款本息人民币83,600,036.66元(其中本金59,200,719.70元,利息24,399,316.96
元)。
近日,为了尽快落实和推进本次追偿事项,公司就上述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及相应债务豁免事项与时任控股股东苏化集团达成和
解并签署了《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
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的签署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7701035P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08号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振华
7、经营范围:批发危险化学品:第2类第1项:氯乙烯[抑制了的]。第3类第2项:苯;甲苯;甲醇;乙醇。第3类第3项:二甲苯
;氯苯。第4类第1项:偶氮二甲酰胺;2,2-偶氮二异丁腈;硫磺;多聚甲醛。第5类第1项:双氧水[20%≤含量≤60%]。第6类第1项
:苯酚;3-甲(苯)酚。第8类第1项:硫酸;盐酸;亚磷酸。第8类第2项: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氢氧化钾;氨溶液(10%<含
氨≤35%)(不得储存);引进技术及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国际经济信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非危险
性化学品、建材、五金制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化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签署《
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针对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和债务豁免,公司与苏化集团签署的《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苏化集团在投资者诉讼项下应当承担人民币17,157,200.73元的赔偿责任,该金额为苏化集团就所有投资者诉
讼赔偿事宜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不论后续是否增加)。该款从公司尚欠苏化集团的借款中予以扣除,其中,7,157,200.73元从公司欠
苏化集团的借款本金中抵扣,10,000,000元从公司欠苏化集团的借款利息中抵扣。上述赔偿责任系苏化集团和公司时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之总和。
2、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苏化集团豁免公司人民币600万元借款利息债务。本次债务豁免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
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不再就投资者诉讼事宜向苏化集团和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权利。上述款项抵扣
后,本次纠纷一次性终结处理,双方就投资者诉讼赔偿事宜再无其他纠葛。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
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苏化集团签订《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涉及的承担赔偿责任和债务豁免金额合计2,315.72万元,协议的签署有利于
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已计提相应的负债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审计
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b919cd78-c6d3-4c14-bf36-162b5e077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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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7:06│蓝丰生化(00251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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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已于 2025 年 9月 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承担赔偿责任及债务豁免事项与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及债务豁免协
议》,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 2025 年 9 月 4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d7e8b338-60b7-4dc7-a453-367125b749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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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10│蓝丰生化(0025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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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
生化”、“公司”或“上市公司”)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89 号),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陕
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方舟制药 100.00%股权。公司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应股份登记手续,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
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2月 2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340,086,278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包括:任文彬、陈靖,共计 2名股东。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1、限售期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任文彬、陈靖承诺,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部分资产
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余资产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就任文彬、陈靖中的各方各自所获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对价股份,其应
按第一期 20%、第二期 30%、第三期 50%的节奏(按其各自所获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全部对价股份的比例计算)解除限售。即:
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20%;
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2016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 30%;
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履行其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较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 50%。
履行情况:任文彬、陈靖在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承诺,截至目前未转让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份。
2、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 5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补偿主体任文彬、陈靖等 5名自然人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主体承诺方舟制药 20
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471.63 万元、9,035.51 万元、10
,917.03 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方舟制药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补偿主体承诺的对应年度净利润,则补偿主体应按《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签署时其持有的方舟制药股份比重优先以现金方式对蓝丰生化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方式补偿,即任文彬、陈靖
分别按照 4.8836%、1.7758%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履行情况: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方舟制药 2015 年、2016年均完成了业绩承诺,2017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任
文彬、陈靖等五名交易对方需要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对蓝丰生化进行业绩补偿,补
偿金额依据协议规定计算合计为 6,053.19 万元。
针对任文彬、陈靖超期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事宜,公司已于 2023 年 10月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沂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支付业绩补偿款及延期支付的违约金。2024 年 4月 16 日,新沂法院作出(2023)苏 0381民初 12882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任文彬支付 295.61 万元及违约金、陈靖支付 107.49 万元及违约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确认判决生效。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任文彬、陈靖支付的全部业绩补偿款。因此,任文彬、陈靖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9月 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39,7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357%。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2位,分别为任文彬、陈靖两名自然人股东。
(四)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或冻
时取得或认购 前持有限售股 股份数(股) 后剩余限售股 结股份数
的本公司股份 份数(股) 份数(股) (股)
(股)
1 任文彬 1,805,753 902,876 902,876 0 0
2 陈靖 656,623 436,870 436,870 0 0
合计 2,462,376 1,339,746 1,339,746 0 0
注 1:以上股东中,无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后,对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 111,424,108 29.691% -1,339,746 -0.357% 110,084,362 29.334%
条件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0,645,049 13.495% 0 0.000% 50,645,049 13.495%
首发后限售 25,585,059 6.818% -1,339,746 -0.357% 24,245,313 6.461%
股
股权激励限 35,194,000 9.378% 0 0.000% 35,194,000 9.378%
售股
二、无限售 263,856,170 70.309% 1,339,746 0.357% 265,195,916 70.666%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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