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1 中顺洁柔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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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51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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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7 │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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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4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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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4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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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44 │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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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44 │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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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8 │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半年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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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9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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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7 │中顺洁柔(002511):董事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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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7 │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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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51│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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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9.77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9.77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0,625 股
至 6,141,248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除上
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084,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8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5,968,07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bdaec468-a52a-47fe-a11d-3eb7a881d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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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7│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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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ca7b7f92-d70a-49ba-8233-4729856ed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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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4│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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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日 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513 人,代表股份657,473,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643,721,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0 人,代表股份 13,752,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13,773,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0 人,代表股份 13,752,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125,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9%;反对 11,15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7%;弃权1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5,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71%;反对 11,15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02%;弃权 1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7%。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124,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8%;反对 11,15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7%;弃权19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13%;反对 11,155,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16%;弃权 19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121,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33%;反对 11,15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7%;弃权1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1,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74%;反对 11,15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902%;弃权 1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4%。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
3、结论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8fb3e45d-03e5-4ffa-9c25-8d351413a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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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4│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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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
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13人,代表股份657,473,99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62%(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46,125,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739%;
反对11,1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967%;弃权19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46,124,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738%;
反对11,155,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967%;弃权19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5%。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646,121,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2733%;
反对11,155,2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967%;弃权19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0%。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
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b46fcf8d-6206-43f1-b27e-4993e0cb5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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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44│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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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4adf9a5b-29e2-406f-b08f-977c33086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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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44│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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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a556e4c5-ad02-4740-9457-f93ecf8ba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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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8│中顺洁柔(002511):2025年半年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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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14,000.00 万元–16,000.00 万元 盈利:8,758.26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59.85%-82.68%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13,500.00 万元–15,500.00 万元 盈利:6,889.63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95.95%-124.9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9 元/股–0.13 元/股 盈利:0.07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
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强化成本管控以及把握市场机遇,营业收入同比提升,同时受益于原材料价格回落及
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内容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61db8138-d2f1-47ad-a2d6-92afef458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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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9│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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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2be5df3-e49f-41b8-abdd-e6e995124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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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7│中顺洁柔(002511):董事会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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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内容的合规性做出说明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在公告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具备合规性。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3c2711e3-9380-42b1-9fba-61fb41e802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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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37│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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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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