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1 中顺洁柔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7:56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5-06-18 17:56 │中顺洁柔(00251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3 17:46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0 00:00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中顺洁柔(0025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中顺洁柔(0025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6 18:22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5-06 18:21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4 20:49 │中顺洁柔(0025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4-24 20:47 │中顺洁柔(0025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
2025-06-18 17:56│中顺洁柔(00251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2、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无法全
部授出的风险,未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
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
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7 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
上限 9.77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0,625 股至 6,141,248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4月 1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回购报
告书》(公
告编号:2025-07)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184,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
6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6,090,07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等因素,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公司现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
元(含)
除调整回购资金规模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按照调整后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77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258,956 股至 16
,376,663 股(含本次调整前已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7%至 1.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
者利益,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调整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
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未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670fcfe-9940-41dd-9ce1-d898f6d74ff0.PDF
─────────┬────────────────────────────────────────────────
2025-06-18 17:56│中顺洁柔(00251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并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综合考虑
证券市场变化调整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内容详
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ce4c57a5-eeb8-4a77-a522-48007c0f6493.PDF
─────────┬────────────────────────────────────────────────
2025-06-03 17:46│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9.77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9.77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70,625 股
至 6,141,248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1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216,3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dea5f49b-84fc-41fb-8781-4aacc5efe736.PDF
─────────┬────────────────────────────────────────────────
2025-05-20 00:00│中顺洁柔(00251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19)。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17.82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61
7.82万元,将由 129,255.6013 万元减少至 128,637.7813 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29,255.6013 万元减少至 128,637.7813 万元,股
份总数将由 129,255.6013 万股减少至 128,637.7813 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时间:8:30-17:30
3、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
系人电话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2f60cc3-092b-44d1-9ea4-c26af2227289.PDF
─────────┬────────────────────────────────────────────────
2025-05-20 00:00│中顺洁柔(0025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顺洁柔(0025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aedba7fc-469d-4281-8470-0f9d5c3dcd93.PDF
─────────┬────────────────────────────────────────────────
2025-05-20 00:00│中顺洁柔(00251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79人,代表股份688,780,97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750%(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股份数)。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87,842,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8%;
反对669,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72%;弃权268,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7,822,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85%;
反对682,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0%;弃权292,5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25%。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87,822,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08%;
反对686,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6%;弃权272,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5%。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87,834,4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26%;
反对662,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61%;弃权284,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13%。
(五)表决通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