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10 天汽模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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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1 │天汽模(00251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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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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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晓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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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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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祝燕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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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晓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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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祝燕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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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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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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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 │天汽模(00251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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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1│天汽模(00251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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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6日收到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发梵宇”)的通知,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
子玲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共计 161,779,19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9367%)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
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
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公司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 9月 24日,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
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与建发梵宇签署了《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
、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拟向建发梵宇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161,779,1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5.9367%。同时,任伟承诺自交割日起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除其拟转让股份之外的 10,238,0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85%)所对应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
表决权。上述放弃权利的效力及于因送股、转增股、配股等变更而作出相应调整的股份,放弃期限为自交割日起算的 36个月内。本
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双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建发梵宇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
转让相关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胡津生 45,144,546 4.4471% - -
常世平 34,600,800 3.4085% - -
董书新 27,923,586 2.7507% - -
任伟 13,650,792 1.3447% 10,238,094 1.0085%
尹宝茹 13,227,608 1.3030% - -
张义生 11,010,594 1.0846% - -
鲍建新 14,254,408 1.4042% - -
王子玲 12,204,952 1.2023% - -
建发梵宇 - - 161,779,192 15.9367%
注: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任伟放弃 10,238,094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085%)所对应的根据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上述放弃权利的效力及于
因送股、转增股、配股等变更而作出相应调整的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建发梵宇直接持有公司 161,779,19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9367%,可支配公
司 15.9367%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建发梵宇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4年 12月 20日
营业期限 2024年 12月 20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6MAE7K6FJ5X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 98 号能建
大厦 33 层 33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建发梵宇的股权控制关系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发梵宇持有的股份在 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5dcc24bf-27eb-4540-951b-00d1476b5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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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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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军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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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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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晓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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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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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军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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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祝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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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祝燕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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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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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晓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77138c1-bdc9-431f-baa3-5d0368e52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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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祝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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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祝燕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e2c6ccf-52a4-42c3-b918-04abac3dd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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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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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
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共 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4人(含 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 3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易鹏先生、杨森先生、高宪臣先生、罗军民先生、宋晓然女士、祝燕洁女士等 6人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罗军民先生、宋晓然女士、祝燕洁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祝燕洁女士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宋晓然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祝燕洁女士、罗军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
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和职工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3de448d-4896-4b80-9a69-0c5b35305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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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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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984ef91-371e-4178-9eba-2a96d4823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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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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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a4afe0b1-1090-495a-ab29-52d42b363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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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7│天汽模(0025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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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00251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32fff84-90c1-4ffe-8538-d5b79c0e8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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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4│天汽模(00251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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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3、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5、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6、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股票的锁定和买卖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
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本人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
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通过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
2、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并对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一条 如因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
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
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票。
第四章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期内的;
4、公司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5、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
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6、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7、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下列期间不得进行本公司的股票买卖: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的行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
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九条的规
定执行。
第五章 行为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内容包括:
1、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2、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量等信息;
3、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4、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应当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发出问询函、约见谈话等方式对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目的、资金来
源等进行问询。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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