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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8(老板电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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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508 老板电器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4 19:09 │老板电器(002508):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老板电器(0025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3d4ef157-4a04-4a12-a496-d1952ce2b032.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方 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时,须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会议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6324ca0f-caa4-4780-aa37-c138dabf9ccb.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杭州老板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或称有效选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侯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选举由《公司章程》规定,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各届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1)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2 )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资格审查;(4)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 后切实履行职责等。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 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第七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有效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有效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 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 每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后标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有效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该类别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若某位股东所投选的独 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该类别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该类别董事候选人的选票将作废。若某位股东 所投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小于或等于该股东拥有的该类别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该类别董事候选人的选票将 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三)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 选。 第九条 董事当选规则 (一)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且所获表决票数 超过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二)对得票相同且所获表决票数超过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同类别董事候选人,若得票相同者同时当选超出该 类别董事候选人应选人数,需按本规则,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 (三)若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类别董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 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需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cab2570c-0548-4683-a77b-5c6ed4155779.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8a58ab3f-a428-4acd-af31-dd03b3d34923.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a739319e-a7e2-422c-9e0e-ffc7912e8fdd.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48d067e1-8349-4bf0-9bcc-156e8f2aea8a.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 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 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 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后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2年内仍然 有效。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本人相关承诺。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 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对其追责,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941a4fe8-60ea-4713-afde-e19f9df75295.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 老板电器(00250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e634d3e6-0ca8-4cd5-9598-fb0defb72cf1.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6b54b0a1-9510-46ad-a234-f155d4993bba.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4f1f2984-046b-432f-838f-c2fb5c625c7b.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0c4a0f5a-abe0-4dbf-b2a4-1576399dd725.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1284bba4-f856-49bb-99df-0672368e0450.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老板电器(00250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9cdf4ce1-bdc8-46b5-bfc2-b157eefa63a8.PDF ─────────┬──────────────────────────────────────────────── 2025-12-04 19:09│老板电器(00250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老 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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