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6 协鑫集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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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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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5 │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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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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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0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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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32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收到基金分配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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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6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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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54 │协鑫集成(0025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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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50 │协鑫集成(0025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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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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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协鑫集成(00250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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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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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2026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165人,代表股份 1,533,30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9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1,415,172,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61
人,代表股份118,13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62 人,代表股份 118,13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61人,代表股份 118,13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23,94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5%;反对 8,10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9%;弃权 1,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523,86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 8,08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6%;弃权 1,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3,46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0%;反对 8,6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8%;弃权 1,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2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79%
;反对 8,614,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18%;弃权 1,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3,69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7%;反对 8,29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0%;弃权 1,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51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587%
;反对 8,29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14%;弃权 1,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7,47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1%;反对 13,7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0%;弃权 2,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30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45%
;反对 13,7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29%;弃权 2,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3,28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4%;反对 7,8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3%;弃权 2,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11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67%
;反对 7,8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8%;弃权 2,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2,517,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1%;反对 8,56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4%;弃权 2,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34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46%
;反对 8,562,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77%;弃权 2,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3,09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6%;反对 7,91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1%;弃权 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91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07%
;反对 7,91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3%;弃权 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b79dec1-de89-40fa-9e08-a5f26a88d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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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5│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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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1b983c5-8dfb-41c8-9f88-f17b8ca48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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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2│协鑫集成(00250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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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 20,107.51 万
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8,287.8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等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1,819.7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
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
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33f503e-8d63-4339-8ac3-0cfb7ff0c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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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40│协鑫集成(002506):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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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在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88.7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6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
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6年 5月 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德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
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授信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
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受信人”)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与授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
“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乙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
鑫与债权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文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706,004.04 716,038.71
总负债 514,206.35 516,047.85
净资产 191,797.69 199,990.87
2026年 1-3月 2025年 1-12月
营业收入 138,581.7 912,205.38
营业利润 -8,375.35 -26,105.66
净利润 -8,193.17 -25,857.67
(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受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5、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 年 5月 6日至 2027 年 5月 5日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 1,04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
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338,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99.71%。其中公司为子公司
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 148,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1.55%。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5630249-7f57-4b2e-98bc-8f033f47e0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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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32│协鑫集成(002506):关于收到基金分配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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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投资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7月25日召开2
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构建产业投资整合平台,推动公司的战
略发展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61 亿元投资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
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芯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57)。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6年 5月 6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议案》。2026 年 5月 12日,厦门永芯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永芯
”)与南京毅达汇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先”)及南京凤凰高投毅达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数字”)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与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签
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厦门永芯将其持有的中环
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7,338.4649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作价 50,151.803 万元转让
给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与睿芯基金、苏州国泰鑫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鑫能”)及厦门永芯的协议约定,睿芯基金及国泰鑫能持有的厦门永芯合伙企业份额最终归属于
协鑫集成,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睿芯基金需将剩余款项约 48,035.88 万元定向分配给协鑫集成,同时公司承担出售给毅达汇先及
毅达数字的标的股份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本次收回部分基金投资后,公司仍持有睿芯基金 26,100 万份份额,仍间接
投资中环领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日及 2026 年 5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及《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基金分配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日收到睿芯基金及国泰鑫能出具的《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收益分配方案》,按照收益分
配方案,就厦门永芯项目退出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定向分配给苏州集成,苏州集成可获得的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480,358,7
78.04 元。
截至 2026 年 5月 13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基金分配款人民币 480,358,778.04元。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收到的上述基金分配款,将在 2026 年度冲减对睿芯基金的投资余额。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会
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尚未经过审计,且睿芯基金后续的运营收益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睿芯基金的后续管理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基金分配款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aec8c2a-a9aa-4e10-af6b-08c1b2368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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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6│协鑫集成(002506):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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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展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 5月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与南京毅达汇领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领”)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草案)》(以
下简称“《投资协议(草案)》”),基于厦门永芯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永芯”)与毅达汇领签署的《
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草案)》,各方协商一致,厦门永芯拟将其持有的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7,338.4649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作价 50,151.803 万元转让给毅达汇领。根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与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芯
基金”)、苏州国泰鑫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鑫能”)及厦门永芯的协议约定,睿芯基金及国泰鑫能持有的厦门永芯
合伙企业份额最终归属于协鑫集成,故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睿芯基金需将剩余款项约 48,035.88 万元定向分配给协鑫集成,同时公
司承担出售给毅达汇领的标的股份按照《投资协议(草案)》约定的回购义务。本次收回部分基金投资后,公司仍持有睿芯基金 26,
100 万份份额,仍间接投资中环领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承担回购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
近日,公司接到毅达汇领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因基金备案等监管要求,拟将南京毅达
汇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先”)及南京凤凰高投毅达数字经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毅达数字”)确定为受让标的股份的正式主体,故厦门永芯与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与毅达汇先及毅达数字签署《关于中环领先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
议》”),公司承担的责任义务额度不变。本次更新受让主体事项在公司管理层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更新后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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