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1 利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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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9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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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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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 │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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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 │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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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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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利源股份(0025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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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利源股份(0025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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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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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利源股份(002501):利源股份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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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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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9│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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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 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
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 2025年 12月 26日 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箱:liyuanx
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
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3876171-09ff-4763-ad88-4824da85e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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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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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
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14项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
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变更《公司章程》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次修订涉及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是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制度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是
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6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1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1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否
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14 内部审计制度 否
上述序号 1至 5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除附件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稍作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
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附件表格中对比列示。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9428871-5130-4228-9cbb-6fe511b45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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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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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9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亲自出席董事 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
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变更《公司章程》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1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2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3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4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5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6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7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8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9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拟定于 2025年 12月 30日 14:50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b5e8ff0-2c1d-491c-b7c0-0ecdf0baa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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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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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12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9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亲自出席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及监事岗位,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变更《公司章程》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666c1830-a32a-4559-95ed-0a988c31c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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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利源股份(0025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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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
或方案;
(二)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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