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501 利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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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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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6 │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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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5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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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7 │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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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22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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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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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5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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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9 │利源股份(0025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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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9 │利源股份(00250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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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17 │利源股份(002501):关于参加2025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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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1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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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
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和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
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1-056、2024-044、2024-071 和 2025-052)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
3、2025-002、2025-012、2025-030、2025-040 和 2025-051)。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13 人不服原生效判决提起再审,尚未判决。诉请金额合计约 1155.6
6 万元,原判赔金额合计约46.68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1782.13 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类别 类型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万元)
新增 单笔金额 1000 100.20 公司诉讼地位为原告,已递交起诉状,尚未立案。
万元以下的案
件(1件)
新进展 单笔金额 1000 295.54 1、劳动纠纷 2件,金额为 11.38万元,均已撤诉;
万元以下的案 2、合同纠纷 1件,金额为 284.16万元,一审已判决,
件(3件) 公司将提起上诉。原告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
新进展 其他未达到披 1,386.3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回重审案件,重审二审已
露标准的诉讼 判决。原告已申请执行并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申请冻
事项(1 件) 结金额为 722.1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共 2 个,累计被申请冻结金额 891.90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1
69.80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本案已由法院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该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及事
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
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837f3c95-4360-4e59-9abd-f3bc06fd7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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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6│利源股份(0025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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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由
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68ff4b9a-d258-460d-8817-b376b29a1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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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5│利源股份(002501):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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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股份”)全资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源供应链”)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步步高”)无偿为利源供应链提供不超
过 5,0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可用于应付货款、借款等
事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利源供应链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公司及利源供应链无需向江苏步步高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根据利源供应链生产经营需要,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 800,0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本事项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江苏步步高无偿为利源供应链提供累计不超过 5,000万元的担保。本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
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 条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74745013J
成立时间:2013年 8月 1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水秀街 500号道谷商务大厦 501室
法定代表人:居茜
注册资本:176,162.46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1 张源 71,011.09 40.31%
2 段力平 8,596.73 4.88%
3 方建 7,240.28 4.11%
4 冯建华 4,738.77 2.69%
5 骆志松 4,492.14 2.55%
6 丁燚 3,787.49 2.15%
7 杜国扬 3,593.71 2.04%
8 王军 3,347.09 1.90%
9 马勇 2,272.50 1.29%
10 吴健全 2,219.65 1.26%
11 周敏 2,131.57 1.21%
12 张君志 1,920.17 1.09%
13 刘宗宝 1,832.09 1.04%
14 陈勋祥 1,796.86 1.02%
15 毕子杰 1,726.39 0.98%
16 曹明 1,673.54 0.95%
17 黄剑 53,782.39 30.53%
合计 176,162.46 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元) 16,385,597.23 20,323,333.46
净利润(元) -563,318.44 -598.03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总资产(元) 3,369,141,703.85 3,466,444,771.44
净资产(元) 1,793,946,715.09 1,793,946,050.12
(四)关联关系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 800,0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经查询,江苏步步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步步高无偿为利源供应链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担保额度用于应付货款、借款等事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利源供应链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公司及利源供应链无需向江苏步步高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
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江苏步步高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存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江苏步步高为利源供应链提供无偿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利源供应链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体现了间
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大力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利源供应链接受江苏步步高无偿担保事项,公司及利源供应链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本
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江苏步步高具备履约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为其名下或其控制的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 5,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间接
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24、2025-046)。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如下: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稳定发展,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e2e60b5d-8ec5-4e3e-bbc7-08f163893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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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07│利源股份(00250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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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4,200 万元–5,900 万元 亏损:7,511.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4,100 万元–5,800 万元 亏损:7,498.03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4,500 万元–6,300 万元 亏损:7,742.96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 元/股–0.02 元/股 亏损:0.02 元/股
营业收入 8,200 万元-11,500 万元 18,331.81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7,600 万元–10,800 万元 17,053.36 万元
注: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致使公司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致使公司
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亏损幅度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
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1951f4c7-e32e-4c85-8ede-a6333b68cb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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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22│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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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东辽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吉 0422 民初 1241 号《受理案
件通知书》等材料,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诉讼机构名称:东辽县人民法院
标的金额:5,140.10 万元
原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2:圣鑫铝业(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3:沃玛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 4:常州江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5:刘某 1
被告 6:刘某 2
被告 7:陈某
被告 8:钱某
被告 9:徐某
被告 10:薛某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 立即支付货款 51,400,997.84 元及违约金;
2.判令被告 2、被告 3、被告 4 作为被告 1 的关联公司,对被告 1 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判令被告 5 作为被告 1 和被告 2 的实际控制人,对被告 1 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判令被告 6、被告 7、被告 8、被告 9 作为被告 1 的前任及现任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 1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
5.确认原告对被告 10 名下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判令原告有权在被告 1 承担债务的范围内就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6.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 7,885.61 万元,简要说明如下:
类 案由 金额 诉讼仲裁情况
别 (万元)
新 买卖合同 846.44 共 1 件,公司诉讼地位为原告,已申请诉前保全,已判决。
进 纠纷
展 劳动纠纷 25.39 共 3 件。其中,1 件一审已判决,2件尚未判决。
虚假陈述 7,013.78 1、撤诉 1件,诉请金额约 1.08 万元;
责任纠纷 2、已判决 28 件,诉请金额合计约 659.89万元,判赔金额合计约
154.39万元;
3、二审裁定 1件,撤销原裁定,指令辽源中院审理。诉请金额
约 6,352.81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仅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该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fc3ffd62-a949-4f92-bc80-7c2c7dd18e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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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27│利源股份(00250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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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日、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9 月 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
25 年 4 月 2 日和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 和 2024-071)和《关于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2022-077、2023-022、2023-033、2025-002、2025-012、2025-030 和 2025-040)。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合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
《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共计 24 件。其中:
(一)3 件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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