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4 华斯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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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9 │华斯股份(00249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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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9 │华斯股份(00249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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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1 │华斯股份(00249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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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 │华斯股份(00249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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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 │华斯股份(00249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 │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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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 │华斯股份(00249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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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 │华斯股份(002494):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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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 │华斯股份(00249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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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 │华斯股份(002494):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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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 │华斯股份(00249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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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9│华斯股份(00249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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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14:30 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4,227,600股,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的 1.1205%。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4,227,600 股,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3,083,118 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0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24,088,728 股 ,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33.2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1,622,66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59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66,060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6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
同意 123,89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 1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2,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60%;反对 1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79%;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61%。
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孔宁宁女士、彭学军先生、刘兰玉先生向股东会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0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6%;反对 1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02%;反对 1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1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81%。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91,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8%;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36%;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2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41%。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11,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 2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86%;反对 2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03%;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1%。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91,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 1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67%;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96%;反对 1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62%;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42%。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6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2%;反对 1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80%;反对 1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85%;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535%。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7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78%;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0%;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24%;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416%。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童曦、计云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51597380-a405-44b7-9bbe-9aeb30069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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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59│华斯股份(00249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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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002494):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22481c70-05f4-4bf4-85db-9714b64416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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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21│华斯股份(002494):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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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002494):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f89dce9-23d9-43db-9af9-b7da8903f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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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华斯股份(00249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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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6,402,014.63元,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19,381
.54 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6,402,014.63 元,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33,005,605.18 元,母公司
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458,291.67元。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元)
回购注销总额 0 0 50,003,856.1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219,381.54 - -
东的净利润(元) 13,001,377.99 316,036,551.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386,402,014.63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54,458,291.67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0,003,856.1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02272849.34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0,003,856.1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金
额为 50,003,856.1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5日发布《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2024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增加公司在未来经济不确定性中的抵抗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4年度的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随着国内消费缓慢复苏,销售收入比同期增长,但是行业还处于低谷期,为了促进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
,增加公司在未来经济不确定性中的抵抗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 用于支
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
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
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2日召开,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
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
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
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随着国内消费缓慢复苏,销售收入比同期增长,但是行业还处于低谷期,为了促进公司
未来的持续发展,增加公司在未来经济不确定性中的抵抗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
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 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
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1e4e25f3-b1e5-4541-971c-fd8017cea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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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2│华斯股份(00249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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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 9 月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5 年 1月 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 2023年 12 月 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1人,注册会计师 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5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5月 8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
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政旦志
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4 月 15日,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
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年 4月 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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