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91 通鼎互联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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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通鼎互联(00249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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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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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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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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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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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总经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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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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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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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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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通鼎互联(00249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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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通鼎互联(00249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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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7f9badcc-2c9a-4a77-ad23-6965c2507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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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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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8a1683d-e4ff-4b73-9769-775c117ad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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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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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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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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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及其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之外,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如下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
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
职责。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非
现场会议形式。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与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5cf6e1c-2984-4909-867a-1598816ed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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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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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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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总经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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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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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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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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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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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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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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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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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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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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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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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c1bc055-c98d-4e82-982b-dbf449ee4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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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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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
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
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5968bba-51f3-433f-bc5c-2e9c4af532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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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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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a4f3770-0a78-4a9c-8317-7908a5733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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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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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f716216-1b29-474e-b4dd-2e3566c39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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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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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8b08e08-5481-4ca4-9063-37fd0a777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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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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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3b952b6-55ca-47d0-8715-e62312e95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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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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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62340d8-a95b-4793-b0a3-92f232d9b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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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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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203f35f-518e-43eb-a1a8-9f7a4156db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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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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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ebfa5d1-3dd7-49e6-96aa-1ed01d439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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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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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90527e86-ea4c-4263-9cc3-b5ebdca68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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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通鼎互联(00249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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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责任轻重与主观意识相适应的原则;
(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
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
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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