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9 浙江永强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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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 │浙江永强(002489):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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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52 │浙江永强(00248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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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 │浙江永强(002489):【浙江永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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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 │浙江永强(0024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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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浙江永强(00248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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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浙江永强(00248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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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浙江永强(00248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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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6 │浙江永强(002489):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回购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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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5 │浙江永强(002489):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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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4 │浙江永强(002489):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蒋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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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7│浙江永强(002489):关于收到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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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情况概述
1、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
议处置部分土地资产并筹划新建产能的议案》,按照临海市城市建设发展及规划,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临海市两水及水云塘的两宗土地
及厂房已处于居民区,不再适宜制造业工厂生产。会议授权管理层做好研究合适的土地等相关资产处置方案相关工作。上述内容详见
公司2022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关于上述两水的土地及厂房,2025年 1月 23日,公司与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部门)、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
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临海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含土地使用权)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公司预计将获
得征收补偿款共计 9,835.11 万元,主要包括被征收工业用房补偿(含土地使用权)、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
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相应奖励和补助等。上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2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 本次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6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征收补偿事项涉及的全部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9,835.11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9fabb63-a900-4d96-9165-237390a97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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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6:52│浙江永强(00248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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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分配比例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69,016,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3
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
2、 除权除息日:2025年 6月 6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名称
1 08*****440 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
2 01*****775 谢建勇
3 01*****111 谢建平
4 01*****603 谢建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咨询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电话:0576-85956299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b4dc8056-73c6-41aa-8bd9-184b9c123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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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浙江永强(002489):【浙江永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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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浙江永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343bbf16-9abd-4037-935e-e43a380c0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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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9│浙江永强(0024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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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53fc420-8b8f-4d97-bfdd-d23465f4a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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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浙江永强(00248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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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0日以
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冯碗仙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8e9d98cb-0a9e-4e05-bb70-db6044616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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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浙江永强(00248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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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d018591a-1553-4327-aee7-4cfad7860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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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浙江永强(00248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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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0日以
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
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
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25.45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1.9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2 亿元,同比
增加 44.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1亿元,同比增加 0.32%。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00c49c4a-5380-40c8-b2be-73838754f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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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6│浙江永强(002489):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回购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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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1、交易背景
2015年8月,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联拓”)之《投资协议》、2019年4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前述相关协议等,公司最终取得
北京联拓79.18%的股权。
上述详细内容分别见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2015年9月11日、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8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9月27
日、2019年12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有关公告。
2025年4月18日,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权定向回购协议》,北京联拓使用自有资金183,243,449.63元回购公
司持有其79.18%的股权(即北京联拓注册960.5263万元中的760.5214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本次交易原因及目的
公司与北京联拓的业务合作效果不及预期,北京联拓根据其自身发展规划,决定调整现有股东结构,以便更加灵活地探索发展机
遇,决定通过定向减资方式回购公司所持其全部股份。公司基于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交易并签署《股权定向回购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联拓股权,北京联拓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为全体投资者创造更好的
回报。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处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
北京联拓使用自有资金183,243,449.63元回购公司持有的其全部股权,并同意签署《股权定向回购协议》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霄毅
注册资本:960.52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6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一号院十号楼四层401室
经营范围:公共软件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动画设计;技术推广服务;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
务;企业策划;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广告设计、销售工艺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旅游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非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其资产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及时督促其按协
议约定支付股权回购款。
北京联拓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3,323.44 23,371.58
净资产 23,143.35 23,076.27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405.88 554.36
净利润 66.73 122.22
北京联拓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额(万元) (万元)
1 浙江永强集团 79.18% 760.5214 浙江永强集团 0 0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 陈霄毅 16.82% 161.5838 陈霄毅 80.79% 161.5838
3 北京众志成城 4.00% 38.4211 北京众志成城 19.21% 38.4211
投资发展中心 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合 - 100.00% 960.5263 - 100.00% 200.0049
计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北京联拓79.18%的股权,该股份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等。
公司不存在为北京联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情形,亦不存在北京联拓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北京联拓的损益由北京联拓剩余股东承担。
同时本公司将撤回委派至北京联拓的董事、监事等人员,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
2、北京众志成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鹏
注册资本:52.631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一号院10号楼2层20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陈霄毅,女,系北京联拓董事长
三、 股权定向回购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联拓原始股东):陈霄毅和北京众志成城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乙方:本公司;丙方:北京联拓
1、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为回购定价基准日,乙方退出时丙方账面净资产按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2024年12月
31日的账面净资产计算。
2、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丙方账面净资产值*乙方持股比例。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标
的股份回购价格确定为183,243,449.63元。
3、 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丙方向乙方支付183,243,449.63元的股份回购款。
4、 甲方对股份回购款的支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如截至2025年6月30日乙方未足额收到前述股权回购款,甲方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
第2.2条约定的金额回购标的股份,甲方应于乙方要求之日起30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逾期未足额支付的,应按逾期未付部分每日万
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无论何时,涉及丙方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出具和签署、以及办理政府登记事项,各方均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若一方不配合办理减资程序,经催告延期超过1个月的,该方应赔偿丙方及守约方标的股份回购价格10%的违约金。丙方办理减资所
产生的费用和成本,由丙方承担。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同时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链投资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股权定向回购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f3abdd2a-b4a2-4981-85f6-fd403c551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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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8:55│浙江永强(002489):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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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ca5ae623-bc0c-458c-acde-57812dea5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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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4│浙江永强(002489):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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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5 月 1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个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慧玲:生于 1980 年 9 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自 2006年 4月起至今任浙江中永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自 2024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蒋慧玲 4 0 4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季度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发挥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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