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7 大金重工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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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42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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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45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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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5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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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4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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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2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欧洲某海上风电场项目过渡段独家供应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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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1 │大金重工(0024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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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0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投资建设河北唐山95万千瓦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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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29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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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55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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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0:07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欧洲首个超大型半潜驳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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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42│大金重工(00248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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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 5.73亿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因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以下简称“本案”),本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1:彰武西六家子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2:彰武金胤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3:北京金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2021 年 12 月,被告 1 与原告签订了 EPC 总承包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 1开发建设的项目,后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
合同总额为 1,411,775,440.00元。由于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较大争议,近日原告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被告2持有被告1的全部股权,以及被告 1、被告 2名下银行存款,目前冻结金额合计为 12,532,339.29
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 1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共计 496,439,864.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合同外变更索赔款 76,
197,611.02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告 2、被告 3及被告 4对被告 1拖欠原告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依
法确认原告在被告 1欠付原告工程款范围内对本案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鉴定费、开具财产保全保函的担保费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四位被告承担。
三、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标的金额为 76,120.32万元,主要为商品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16,540.67万元;公司作为被告(
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59,579.6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收集整理证据,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采取答辩、反诉、另行起诉等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鉴于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7552c3be-454c-429d-bb6b-38dcde94a6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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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45│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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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 1月 20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
25 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
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前述 5亿元授信额度提
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大金风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大金”)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前述 8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拟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前述 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全
额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 1年,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
公司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盟大金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大金”)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前述 8000 万元授信额度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盈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璟新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自贸区支
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9.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 180个月,盈璟新能源以其项目建成后拥有的电
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26,540.19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625,346.5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223.51%,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e654d525-7290-4ae5-a849-0d596e9f3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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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5│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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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致: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 年 11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5 年 11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其他事项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鑫先生
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91名,代表公司股份 340,582,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403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名,代表公司股份 257,489,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374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587名,代表公司股份 83,09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0291%,以上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投资建设河北唐山 95万千瓦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无修改议案、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了
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五)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0,5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4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9%;弃权 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796e9e7-ecb9-427c-ac1e-10af53b38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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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4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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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1人,代表股份 340,58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257,48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7人,代表股份 83,092,9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8 人,代表股份 83,176,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2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7人,代表股份 83,092
,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9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河北唐山 95 万千瓦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 340,5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 4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肖东律师和王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57d1f053-0532-4106-9bff-365d08782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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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2│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欧洲某海上风电场项目过渡段独家供应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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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与欧洲某
能源企业签署了某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过渡段独家供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
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39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35.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项目概述
该项目位于欧洲,根据合同约定,蓬莱大金将于2027年交付完毕上述产品。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方为全球领先的能源企业之一。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过类似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各方权利义务:业主方综合统筹项目开展,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建造、运输、存储、总装一站式服务。
2、交易价格:约人民币13.39亿元。
3、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进度进行结算,分期付款。
4、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5、违约责任:如任意一方违约,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27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
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订后实施周期较长并以外币作为结算货币,项目最终确认收入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合同进展。
七、备查文件
海上风电场项目过渡段供应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f499bac2-c251-41ff-afed-f3aee98a0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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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1│大金重工(0024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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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b8151b45-4a3d-493d-9487-0e0b8d5c5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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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3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投资建设河北唐山95万千瓦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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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项目名称:大金重工曹妃甸区70万千瓦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包含35万千瓦保障性项目和35万千瓦市场化两个子项目),大金
唐山丰南25万千瓦风电项目。
2、预计投资金额:上述三个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为20%,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6亿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其余资金向金融
机构申请配套项目贷款。
3、上述三个项目已完成核准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环评、电网接入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土地等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建设河北唐山 95 万千瓦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为落实国家“双碳”战略,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投资开发规模,公司拟通
过下属控股子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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