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7 大金重工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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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55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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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0:07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欧洲首个超大型半潜驳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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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1 │大金重工(0024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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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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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22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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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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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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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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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海外海风基础长期锁产协议下首个超大型单桩制造订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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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0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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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55│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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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bf1da231-4d28-461f-8de1-e2e7dbdf4f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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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20:07│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欧洲首个超大型半潜驳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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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欧洲首个超大型半潜驳船建造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57cadcc-5711-4f5a-a68d-7a5a797b0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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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21│大金重工(00248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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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5年 10月 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委员会印章的专门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b0dbfa3-353a-4706-811b-f57d35a99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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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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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b32c9a3-b316-48cf-9b52-d367ce724e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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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22│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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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637,749,34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4,846,444.0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7,749,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74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5 阜新金胤能源咨询有限公司
2 08*****275 阜新金胤能源咨询有限公司
3 01*****688 金鑫
4 01*****291 孙晓乐
5 02*****030 庞慧茹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02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57837708
传真电话:010-57837705
七、备查文件:
1、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398efaf5-8ac8-4529-b870-0ba51c347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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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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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
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
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
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
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
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32/documents/sehk25092902188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32/documents/sehk25092902189.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
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4891cdf-332f-4e61-b4e5-a0bdf4fa9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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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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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星期五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人,代表股份 324,870,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257,489,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3人,代表股份 67,380,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67,464,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 67,38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5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24,78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 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从灿律师和王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a600474-6e29-4632-8974-2688dde12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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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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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致: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5年 8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其他事项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鑫先
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
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77名,代表公司股份 324,870,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940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名,代表公司股份 257,48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374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373名,代表公司股份 67,38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54%,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无修改议案、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了
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五)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24,783,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 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a47fe88-2cd3-42c7-9b44-d747a755e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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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海外海风基础长期锁产协议下首个超大型单桩制造订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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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 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与海外某海上风电开发商签署了海风基础结
构产品长期锁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客户从当前至 2030年底向蓬莱大金锁定不超过 40万吨海外海上风电
基础结构的制造产能,并一次性向蓬莱大金支付 1,400万欧元的锁产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
-020)。
近日,蓬莱大金与该海上风电开发商签署了本协议下首个海上风电基础供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蓬莱大金
将为某海外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提供超大型海上风电单桩、过渡段及附属结构,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
约 12.5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 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项目概述
根据合同约定,蓬莱大金将于 2026年交付完毕上述产品。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方为全球领先的某能源企业之一。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曾与交易对手方发生过类似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各方权利义务:业主方综合统筹项目开展,蓬莱大金作为承包商建造超大型海上风电单桩、过渡段及附属结构。
2、交易价格:约人民币12.5亿元。
3、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进度进行结算,分期付款。
4、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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