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7 大金重工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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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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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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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海外海风基础长期锁产协议下首个超大型单桩制造订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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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0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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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3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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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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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 │大金重工(00248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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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 │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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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 │大金重工(002487):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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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1 │大金重工(00248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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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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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星期五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人,代表股份 324,870,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257,489,8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3人,代表股份 67,380,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67,464,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 67,38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5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24,78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 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从灿律师和王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a600474-6e29-4632-8974-2688dde12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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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3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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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 意 见
致: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
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二)2025年 8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其他事项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鑫先
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本所律师根据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
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77名,代表公司股份 324,870,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940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名,代表公司股份 257,48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0.374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373名,代表公司股份 67,38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654%,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进行了公告;议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无修改议案、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通知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实际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拟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没有进行修改;不存在会议现场提出临时议案或对其他未经
公告的临时议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了
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五)经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24,783,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 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5%;弃权 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a47fe88-2cd3-42c7-9b44-d747a755e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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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大金重工(002487):关于签署海外海风基础长期锁产协议下首个超大型单桩制造订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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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4年 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与海外某海上风电开发商签署了海风基础结
构产品长期锁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客户从当前至 2030年底向蓬莱大金锁定不超过 40万吨海外海上风电
基础结构的制造产能,并一次性向蓬莱大金支付 1,400万欧元的锁产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
-020)。
近日,蓬莱大金与该海上风电开发商签署了本协议下首个海上风电基础供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蓬莱大金
将为某海外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提供超大型海上风电单桩、过渡段及附属结构,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
约 12.5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 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项目概述
根据合同约定,蓬莱大金将于 2026年交付完毕上述产品。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方为全球领先的某能源企业之一。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曾与交易对手方发生过类似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各方权利义务:业主方综合统筹项目开展,蓬莱大金作为承包商建造超大型海上风电单桩、过渡段及附属结构。
2、交易价格:约人民币12.5亿元。
3、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进度进行结算,分期付款。
4、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双方签署合同后即生效,合同的具体执行受限于后续开工通知。
5、违约责任:如任意一方违约,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2026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签订后实施周期较长并以外币作为结算货币,项目最终确认收入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合同进展
七、备查文件
海上风电基础供应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8e2f432-3958-424c-8ea8-32f1cc670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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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50│大金重工(002487):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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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月 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 1月 20 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
25 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2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
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不超过 7,000万欧元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
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实际授信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汇丰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大金风电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
下合称“招商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年,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
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前述 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大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 6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上述
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 1年,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已清偿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担
保金额、期限等具体以公司与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119,290.67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118,097.03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53.7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7b9a86a8-1adc-4c63-ab60-d83fd1508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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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3│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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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c975594-8e61-42ec-a58c-a71d97772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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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大金重工(002487):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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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中期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546,515,412.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546,515,412.7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公司已派发 2024年年度现金股利,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3,226,270,384
.4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6,578,596.67元。
(二)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结合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根据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总股本 637,749,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6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846,444.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
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2416b8f0-30df-4463-b407-c76242f6c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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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大金重工(00248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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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6b826e4-ac3c-4184-b510-69c9394bb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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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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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002487):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b23757a-6641-4d50-ad83-c08d74b7d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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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42│大金重工(002487):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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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核准,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82,088,349股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7.3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
065,999,835.15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892,064.48 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
059,107,770.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G125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059,107,770.67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331,466,207.30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762,429,965.11
减: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 103,759,085.45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0.00
减: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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