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4 江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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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2 │江海股份(00248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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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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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2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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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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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江海股份(00248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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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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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6:00 │江海股份(00248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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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1 │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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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6 │江海股份(00248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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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20 │江海股份(00248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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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2│江海股份(00248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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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为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
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5年1
月15日 在 巨 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3)。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进展情况如下:
一、深耕主业,致力成为全球电容器行业领先者
公司始终聚焦行业、深耕主业,心无旁骛、兢兢业业将电容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下去。公司是上世纪70年代进入电容器行业唯
一持续至今的企业,自1988年连续35届保留在“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榜单中的8家企业中的唯一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荣获中国
电子元件行业突出贡献奖、江苏省优秀企业、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公司是江苏省电容器及材料产业技术战略创新
联盟盟主单位,已连续三十年主要指标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目前位列全球同行前三。公司是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单
位,中国超级电容器标准工作副组长单位、高分子固体电容器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产品研发、有效降低成本,拓展、深耕客户,增强了核心竞争力, 2025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7,681,306.61元,同比增长1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020,118.40元,同比增长11.0
4%。为公司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夯实了基础。
未来公司将坚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在变革和不确定的背景下,紧紧围绕主业、做确
定的事、做正确的事。抓住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铝电解电容器、薄膜电容器、超级电容
器协同发展、梯次发力的全产业链优势。
二、品质为本、持续创新,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质量是企业信誉的基石、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提升器、经济效益的保障,还是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长期以来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以良好的品质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当今,公司已是全球电力电子市场
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产品线齐全、性价比较高的电容器和方案的提供商。
而良好品质的保障依靠的是对产品和应用的深刻理解、持续创新和精益生产。公司健全科技创新要素,形成机制、课题、人才、
项目、投入、激励创新要素集聚。公司设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江苏省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基础材料研究院”、
“电容器新产品开发研究院”、“电容器应用研究院”、“工艺装备升级智能制造研究院”四大模块,走产学研用合作开发之路,在
日本设立首个海外研发基地,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承担起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关键基础元器件需求的相关课
题研究攻关。2024年度研发费用2.7亿元,研发费用占到总营业收入的6%左右,形成了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完整的技术
创新链,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建立了安全可控并具有技术、成本、品质优势的产业链。同时建设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大数据一
体化智能制造平台,获评“省级先进智能制造”。并且主动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作出快速反应,将技术服务前移
至客户的设计、试验、改进的全过程中,从成本性能等各方面为客户提供超前和定制式服务,形成快速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机制,
从而赢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公司将全面整合各类资源,突出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拉长电容器产业链,实行特定产品、特定市场领域的产品差异化战略
,积极融入行业创新潮流,全面拥抱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特别是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一站式平台。
三、夯实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
设。出于投资、权益保护,公司每年都会有两家(以上)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和财务进行审计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还和控
股股东属下的经营实体间交叉审计,相互交流、监督,共同提高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能力。
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亿威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关于江海股份的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份过户登记
完成后,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34,207,090股,占江海股份总股数的15.7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
更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圆满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前换届选
举工作。借助国企赋能,通过科学配置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的治理格局,组建专业化、年轻化、多元化上市公司董事会,促
进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切实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同时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促进公司更加合规发展,切实保障
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四、高质量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公司已建立内部重大事项信息收集和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长期、良好、稳定的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注重了解
投资者需求,优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与公司交流渠道。2024年,公司以现场交流、反路演、线上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52场次
,自上市以来每年都会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参加了深交所“先进制造创未来”主题业绩说明会。并在2023-2024年度深圳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考核中获得A类评级。
为更好地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诉求,公司近些年主动编制和发布《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中、英文版),2
024年公司获得Wind ESG评级AA级,展现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与成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识。
下一步,公司将紧紧围绕投资者需求开展工作,向投资者清晰地传达自身的战略规划、业务模式、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定期与
投资者展开深度对话,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举办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优化投资者交流体验,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品牌影响力。
五、重视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在兼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股东。2018年,公
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构建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
价值。
2024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219,492,252.98 元(含税)。公司自上市以
来,已累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12.119亿元。
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22,96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37%,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99,943,875.06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下一步,公司将秉持积极回馈股东的理念,在兼顾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做好长期战略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增加
现金分红的频次、优化现金分红的节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未来,公司将积极落实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
通交流,夯实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的
投资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773349e-3392-4f43-a02a-bb86d81a5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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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56│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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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5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42f4778-1337-412e-87da-8a732132c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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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2│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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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22,968.00股后的 844,200,97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
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 元/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
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10=2.58067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80671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 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 2025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股后的 843,951,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2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2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08*****208 億威投資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9,492,
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10=2.58067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80671元。
综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79号
咨询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
咨询电话:0513-86726006
传真电话:0513-8657181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3a9469a7-7da9-4429-89e9-38bfa31dd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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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1│江海股份(002484):江海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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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元/股
一、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于 2025年 4月 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5)。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850,523,941股扣减回购股份 6,322,968股后的股本
844,20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分
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共计派发219,492,252.98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5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5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元=844,200,973股×0.26元/股;因公司回
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58067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即 0.2580671元/股=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 2025年 5月 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 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9.74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
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0元/股-0.2580671 元/股≈19.7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506.5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
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7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253.2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
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b802e83-f46e-40e8-939c-497fe9390b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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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江海股份(00248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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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及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临时通知的发出等相关事项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
案序号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6,706,47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67%(不含公司回购股份,下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27 人,代表股份 13,386,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9%。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
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 433 人,代表股份数 230,093,27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7.26%。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予以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8,508,1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反对票为 1,422,600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2%;弃权票为 162,5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1,801,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1,422,6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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