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80 新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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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54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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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
│ │事项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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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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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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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预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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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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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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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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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 │不得向特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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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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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54│新筑股份(00248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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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
月 1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19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号公司 324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议
案数:
(3)
1.01 公司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 √
1.02 公司向四川银行申请授信 √
1.03 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 √
2.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蜀道租赁开展融资性售 √
后回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
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0
43、2025-044),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需逐项表决的提案:提案 1.00;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 2.00;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提案 2.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6 月 16 日 9:0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区兴园 3 路 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 2025 年 6
月 16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杰;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62e48f65-527e-4bb0-ba09-8e4bd585a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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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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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
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
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4476164d-79bf-4d76-8133-02f43faf9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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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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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三次
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三名,相关议案均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及相关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交易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交易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受蜀
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
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次交易及相关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6、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7、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
况。公司在本次重组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重组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8、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9、截至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日,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以及相关的股份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本次交易尚
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如有)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
排。
独立董事:罗珉、江涛、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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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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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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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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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新筑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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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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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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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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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0024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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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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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登记和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因筹划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视具体情况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
起停牌。公司按照规定于 2025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1)。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6月 3 日披露《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
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
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bfad5d6a-1d2e-49e6-94e6-87be963b6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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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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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
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b2fda341-05e7-4c20-9023-e37ba9ac9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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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筑股份(0024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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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拟出售资产为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
资产;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前述资产出售均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相关预案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对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能实际控制蜀道清洁能源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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