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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9(富春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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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9 富春环保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5 18:32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 ├─────────┼──────────────────────────────────────────────┤ │2025-06-05 18:31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6-05 18:30 │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6-05 18:29 │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6-05 18:29 │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 │2025-05-20 00:00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 │2025-05-08 18:44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025 │ ├─────────┼──────────────────────────────────────────────┤ │2025-05-08 18:44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8 18:42 │富春环保(002479):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 ├─────────┼──────────────────────────────────────────────┤ │2025-04-15 00:30 │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度ESG报告 │ └─────────┴──────────────────────────────────────────────┘ ─────────┬──────────────────────────────────────────────── 2025-06-05 18:32│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拟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22年6月,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洪 办发〔2022〕3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号 )文件精神,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资委对其下属国有企业集 团进行整合重组,将其通过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无偿划转至市政集团,上述股权划转已于2022年11 月3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7)。 由于市政集团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与富春环保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 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市政集团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了承诺。现市政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拟对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相关承诺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维护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市政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 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 或者业务,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重组、关停、注 销或者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富春环保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将 予以赔偿。 3.未来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的企业与富春环保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富春 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富春环保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富春环保、富春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市政集团自 2022年 6月 22日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相关承诺,积极梳理相关资产和业务 ,根据所属地域、业务发展情况,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研究制订解决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方案。承诺期内,市政集团未新增任何与 富春环保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时严格做好业务隔离,避免了新的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 鉴于宏泽热电系市政集团通过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控制的企业,解决与富春环保同业竞争 问题涉及两家国有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且需满足国资监管要求,考虑因素较多,影响了在当下通过业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 式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方案尚在研究过程中。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 承诺期内,市政集团积极梳理相关资产和业务,根据所属地域、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发展规划,讨论研究了业务重组、股权转让 等多个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但由于同业竞争问题涉及的宏泽热电所处外部市场环境、盈利状况以及国资审批流程等方 面的原因,导致同业竞争问题预计不能在承诺期内解决完毕。具体原因如下: 1、承诺期内宏泽热电业绩波动较大 2022 年至 2024 年度,宏泽热电受市场环境影响,业绩波动较大且尚未有企稳迹象,对其盈利预测、价值评估的难度较大,也 使得通过对该资产业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难度加大。 基于对洪城环境和富春环保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市政集团认为解决方案应在有利于两家上市 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未能在承诺期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国资审批程序较长 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预计涉及到国有上市公司所属资产转让、对外投资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变动,除了履行上市公司内部程序 ,还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制度、南昌市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 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因此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股权转让工作。市政集团认为:宏泽热电的潜在同 业竞争问题涉及富春环保和洪城环境两家国有上市公司,解决方案应在有利于两家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下 ,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市政集团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 36 个月(即至 2028 年 6 月 23 日)。除变更承诺期限事项以外,市政集团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市政集团将结合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履行上市公司及国资监管相关决策程序后,在 2 028年 6月 23日前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注入:市政集团将密切关注宏泽热电的经营情况,待其业绩企稳后第一时间完成价值评估,并协调富春环保和洪城环 境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完成资产注入,最终解决同业竞争; (2)对外出让:将涉及同业竞争的资产或者业务对外出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3)其他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措施。 四、变更延期后的承诺 变更延期后的承诺为: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 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 业或者业务,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 2028 年 6月 23日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重组、关停、注销或 者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富春环保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将予以 赔偿。 3.未来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的企业与富春环保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富春 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富春环保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富春环保、富春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市政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市政集团《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 ─────────┬──────────────────────────────────────────────── 2025-06-05 18:31│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 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 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 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本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刘犇、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在 2025年 6月 23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cceb63db-bf3e-4762-a5bd-66f9e42b68ff.PDF ─────────┬──────────────────────────────────────────────── 2025-06-05 18:30│富春环保(00247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 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本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李希文、赵婧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4cecb97-b060-44df-9254-1e2682653eda.PDF ─────────┬──────────────────────────────────────────────── 2025-06-05 18:29│富春环保(0024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月 2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6月 16日下午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 √ 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2025年 6月 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 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 6月 18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 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 138号 6、邮政编码: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9501ae55-72d9-412d-a0be-b518b580b79e.PDF ─────────┬──────────────────────────────────────────────── 2025-06-05 18:29│富春环保(002479):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 阳区江滨东大道 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形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杨耀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8602fd33-e129-47b6-b167-50569962454b.PDF ─────────┬──────────────────────────────────────────────── 2025-05-20 00:00│富春环保(00247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的总 股本 8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750,00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分配比例,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本次实施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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