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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5(立讯精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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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5 立讯精密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4 18:51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01 19:09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24 18:21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 │2025-07-23 19:25 │立讯精密(00247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3 19:24 │立讯精密(00247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07-23 19:24 │立讯精密(0024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23 19:24 │立讯精密(0024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07-23 19:24 │立讯精密(00247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 │2025-07-23 19:24 │立讯精密(00247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5-07-23 19:24 │立讯精密(0024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 2025-08-04 18:51│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股票已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立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即 45.00 元/股),预计触发“立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 后续触发“立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80%,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立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 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 号) 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开发行 3,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 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170 号”文同意,公司3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讯转债” 最新转股价格为 56.25 元/股,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 二、“立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立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0%(转 股价格的 80%为 45.00 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将预计触发 “立讯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触发“立 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立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立讯转债”的其他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募集说明书》,或者拨打公司投资者专线:0769-8789247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20bb30a7-f698-4cfe-9e2e-954810c8f198.PDF ─────────┬──────────────────────────────────────────────── 2025-08-01 19:09│立讯精密(00247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立讯精密(00247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194bc3fe-a627-45bf-ac18-9fb31f0cd39b.PDF ─────────┬──────────────────────────────────────────────── 2025-07-24 18:21│立讯精密(00247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2、债券代码:128136 3、债券面值:100 元/张 4、回售价格:101.258 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 年 7 月 10 日 6、回售申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7、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 张 8、回售金额:0 元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7 月 30 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 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首次披露 了《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并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7 月 16 日、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2025 年 7 月 19 日、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 96)、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8)、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立讯转债”回售的第八次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提示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立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 民币 101.258 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结果 “立讯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 申报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元。 因公司本次未收到有效回售的申报,故无需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立讯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与《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1b96419-1416-4efd-8f3c-82bcd4436a7d.PDF ─────────┬──────────────────────────────────────────────── 2025-07-23 19:25│立讯精密(00247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立讯精密(00247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d38212fa-bd02-4f94-b161-d836a6afba2b.PDF ─────────┬──────────────────────────────────────────────── 2025-07-23 19:24│立讯精密(00247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立讯精密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设委员会主任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 对第 1 项至第 5 项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建立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2. 对公司长远规划、重点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3.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或其他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 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 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智囊团”作用。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董事会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和安排委 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人员组成,由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开,研究、协调专题研究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五至十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电子邮 件、短信、微信等电子通信方式或专人送达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线上会议、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微信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视频、电话 、线上会议、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微信等电子通信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征询其他委员意见。 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委员会会议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时,如果委员在会议 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应当采取口头/书面表决的方式,并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配合提交曾参加会议的书面 确认函。委员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一致。如果书面签字与口头表决不一 致,以口头表决为准。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 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委员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 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 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月【】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da985770-68ff-4ac6-867d-344680205e65.PDF ─────────┬──────────────────────────────────────────────── 2025-07-23 19:24│立讯精密(0024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为董事会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 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委员会主任一人,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 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审查、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政策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决策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对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未达要求或因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扣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方案。对因预发薪酬等原因导致结算薪酬小于 0 的对象,制定 追索扣回方案,要求被追索扣回的对象在公司作出追索扣回决定后将剩余需要扣回的薪酬主动交还公司; (二)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和绩效考评;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建立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 (二)总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的分析、评价及实施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成员 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 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线上会议、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微信等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视频、电话、 线上会议、电子邮件、短信、传真、微信等电子通信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采用电子通信方式的,保留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 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召开,主要内容是审查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薪酬激励方案 的执行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奖励议案;研究拟订下一年度薪酬及考核计划;其他需提交 委员会讨论的事项。 第十五条 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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