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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4(榕基软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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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4 榕基软件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8:10 │榕基软件(00247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8:09 │榕基软件(00247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 2025-10-28 18:10│榕基软件(00247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2、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仁锟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78fb54f-c295-4c69-8b91-247234ec347f.PDF ─────────┬──────────────────────────────────────────────── 2025-10-28 18:09│榕基软件(00247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榕基软件(00247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765f22c-368b-4ef4-85d4-411504214b81.PDF ─────────┬──────────────────────────────────────────────── 2025-10-28 18:09│榕基软件(00247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榕基软件(00247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c1c42f8-2a0e-4985-87c4-d67b3d74743a.PDF ─────────┬──────────────────────────────────────────────── 2025-10-28 18:09│榕基软件(002474):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手机媒体、网络视 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未公开信息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 于建立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 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监;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监控范围为:本公司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传播的信息。新媒体是指区别于报刊、广告、广播 、电视等媒体形式的,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等创新形态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 博、微信、股吧、论坛等社交媒体、手机媒体、网络视频、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播客等。第四条 监控对象应当及时 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其所注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其更新情况,监控对象应当保证其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的。公司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登记上述资料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监控对象的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相关资料发生变更的,监控对象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日内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监控责任及监控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牵头公司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证券部协助实施。每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证 券部开展公司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的内部自查,建立各项资料的完整档案并适时更新。 第六条 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开展自查工作,主动、及时向公司报备自身与本制度有关的各项资料并对该等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 监控对象不得通过新媒体或其他途径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并持续做好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的监控,公 司一旦发现监控对象在新媒体上发布、转载公司内幕信息,应立即责令该监控对象改正并删除该等信息,监控对象应当无条件服从和 执行公司的指令。同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宣传及培训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经常性地就新媒体的作用及影响向监控对象做好宣传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而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培 训工作,并将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内容通报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其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有效防范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控对象应当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影响,明确其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有效防范内幕信 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落实责任及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将新媒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的考核范畴。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好新媒体监控 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监控对象新媒体档案整理及保管情况、公司及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是否有泄露内幕信息等情况的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编制书面材料报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作为各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做好新媒体登记监控及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拒绝、推诿。 第十四条 凡是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公司应当及时落实考核及处罚。须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董事会秘书将上报 公司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监控对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d2be834-7a52-405d-a3a5-2abe65f1cbda.PDF ─────────┬──────────────────────────────────────────────── 2025-10-28 18:09│榕基软件(00247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 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 的培训。 第二章 汇报与沟通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 (二)在年报各项工作进程中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的及时披露; (五)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 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每一年度公司均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相关的董事会会议,独 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 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第九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 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地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 整改。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 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其他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 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 和咨询,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47ccc00-9e62-4c70-bff2-9aa72af4726d.PDF ─────────┬──────────────────────────────────────────────── 2025-10-28 18:09│榕基软件(00247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4、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5、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6、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 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 裁、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责任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轻 重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3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 会复议一次。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95aad58-dd03-4225-8d27-c1f8dd9895d0.PDF ─────────┬──────────────────────────────────────────────── 2025-10-28 18:09│榕基软件(00247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榕基软件(00247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710c459-339a-46c0-b922-9bc360b787ff.PDF ─────────┬──────────────────────────────────────────────── 2025-10-28 18:09│榕基软件(00247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不设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情况随时从公司内部进行选调,工 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二)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会议计划,负责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中 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发出会议通知,安排会务,会议记录,编写决议,资料报备和归档等; (三)负责定期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涉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的重要数据、资料,必要时,组织委员对 公司进行调研。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 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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