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1 中超控股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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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7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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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47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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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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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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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31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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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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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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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38 │中超控股(0024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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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3 │中超控股(0024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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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中超控股(0024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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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7│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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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关于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6d499822-82b8-4277-a9bd-a45749951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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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47│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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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9,044,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3%,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累计质押所
持有公司股份 206,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3.6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的通知,获悉杨飞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份比例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万股) 比例
杨飞 是 860 100% 0.63% 2023 年 3 2025 年 6 中国民生银行
月 2 日 月 9 日 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合计 - 860 100% 0.63%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超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限售和冻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结、标记数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比例
中超 220,444,030 16.11% 206,400,000 206,400,000 93.63% 15.08% 206,400,000 100% 0 0
集团
杨飞 8,600,000 0.63% 8,600,000 0 0% 0% 0 0% 0 0
合计 229,044,030 16.73% 215,000,000 206,400,000 90.11% 15.08% 206,400,000 10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累计质押股份暂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
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其股份质押及其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97883de-9f74-4978-93f5-4bf7ca0a1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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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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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 24 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136,900 万元变更为 136,876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36,900 万股变更为 136,876 万股,同时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322184B
2、名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36876 万元整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5 日
6、法定代表人:刘广忠
7、住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
8、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线电缆的制造、研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2635c749-f7a8-4099-b47b-d5a0458a5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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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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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9,044,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3%,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累计质押所
持有公司股份 215,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3.87%。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通知,获悉中超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日 用途
第一大股 (万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股) 押
致行动人
江苏中超 是 860 3.90% 0.63% 否 否 2025 办理解除 中国民 置换
投资集团 年 6 月 质押登记 生银行 质押
有限公司 5 日 之日 股份有
限公司
无锡分
行
合计 - 860 3.90% 0.63% - -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一)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限售和冻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结、标记数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比例
中超 220,444,030 16.10% 197,800,000 206,400,000 93.63% 15.08% 206,400,000 100% 0 0
集团
杨飞 8,600,000 0.63% 8,600,000 8,600,000 100% 0.63% 8,600,000 100% 0 0
合计 229,044,030 16.73% 206,400,000 215,000,000 93.87% 15.71% 215,000,000 10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中超集团高比例质押的原因为日常资金需求,本次股份质押用于置换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中超集团上述质押股份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中超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中超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2b8321c5-0084-4ba3-b787-37d3830fe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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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31│中超控股(00247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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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26a9cf67-21c3-4f8a-a757-0b191c7a7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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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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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7,782,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8.09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205,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
3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77,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2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45,637,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2%;反对 1,57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359%;弃权56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9%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43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76%;反对 1,575,75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7%;弃权 56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45,30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5%;反对 1,8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47%;弃权6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8,1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849%;反对 1,8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91%;弃权 6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余婷律师、周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7d6caa26-4833-4a10-9dc5-4df73c8ac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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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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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委托,指派余婷、周劼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
告形式刊登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1)(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记载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信息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二)会议审议事项;(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方法;(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六)其他事项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
序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查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5 年 5月29日(星期四)下午 13:30在江苏省宜兴市西郊
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李变芬女士主持。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9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
下午 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
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205,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269%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77,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26%。其中,
中小股东 99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577,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26%。
经核查,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7,782,82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8.0995%。
3、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推选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
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选举王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637,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42%;反对 1,575,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6359%;弃权 56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431,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176%;反对 1,57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977%;弃权 569,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47%。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5,306,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05%;反对 1,869,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547%;弃权 6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5849%;反对 1,869,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791%;弃权 6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59%
。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投票,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相关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得通
过。
本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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