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1 中超控股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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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0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公司与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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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59 │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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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59 │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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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8 │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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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8 │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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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7 │中超控股(00247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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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7 │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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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20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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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14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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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12 │中超控股(002471):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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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4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公司与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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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概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近日与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智能机器人技术合作与产业化应用,航空航天领域高水平精密耐高温合金铸造轻量化技术,产业化智能机器人
用电线电缆的技术开发与应用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 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 C区
法定代表人:于振中
开办资金:21299万元
有效期:自 2025年 3月 25日至 2030年 3月 24日
业务范围:开展机器人、人工智能、物联网、装备、新材料、软件、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生物医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安全防范技术工程等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制造、设计、咨询、中介、检验测试、经营服务、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向公众进行机器人等
相关领域科普教育等。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双方共同致力于智能机器人先进技术及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先进零部件、机器人用电线电缆、高端制造等领域技术的研发、
制造、产品创新及市场推广,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高温合金精密铸造技术及机器人用电线电缆在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等领
域的应用,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
1.技术研发合作,两方面合作,即:
(1)甲方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
限公司等与乙方及乙方已孵化的企业双方共同设立研发项目组,针对智能机器人技术在电气装备、电缆制造等领域的应用进行联合研
发,成立联合实验室等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巡检机器人、智能操作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用电线电缆的研发与制造及实体应用。
(2)甲方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成立的航天航空领域的产业化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致力于航天航空领
域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零部件技术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等,与乙方及乙方孵化的智能机器人的实体企业可以共同参与智能机器人
的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项目,或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与工程学院成立三方科研机构,致力于智能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创新。
2.产品创新合作,基于研发成果,双方共同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零部件及机器人上用电线电缆等产品,双方提供技
术支持与产品升级服务,共同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与销售,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待批量化市场形成时可以设立产业化企业进行运营。
3.人才培养与交流,双方定期组织技术人员交流活动,共享研发经验与技术成果,同时联合培养智能机器人领域的专业人才,可
以互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
4.市场推广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利用各自的市场渠道与资源,扩大智能机器人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影响力
。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 2025年 9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10日止,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
商续签事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智能机器人、航空航天领域高水平精密耐高温合金铸造轻量化技术、产业化智能机
器人用电线电缆等方面的研发能力,逐步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已加大加快推进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作为第二主
业发展,着重培育江苏精铸在航空航天发动机、燃气轮机及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赛道的爆发力,《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基于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意愿而达成约定。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经
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52d47926-62b6-4079-845b-3757a60fc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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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59│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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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6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8,049,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8.12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1,336,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12,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10%。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42,26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79%;反对 4,713,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03%;弃权1,07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92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73%;反对 4,713,67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36%;弃权 1,07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吴辰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c3f2282c-ece0-45d2-8a0e-d2623dc4f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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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59│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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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委托,指派王佳乐、吴辰超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
1、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5 年 8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2)(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通知》”)。3、《本次股东
会通知》记载了本次股东会的信息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届次、召集人、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
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二)会议审议事项;(三)提案编码;(四)登记方法;(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六)其他事项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经查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于 2025 年 9 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在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
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李变芬女士主持。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
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1,336,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011%,其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8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712,9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10%。其中,
中小股东 1,68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712,9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10%。
经核查,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8,049,01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8.1222%。
3、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通知》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根据本次股东会推选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
及本所律师的核查,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2,264,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9%;反对4,71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3%;弃权 1,07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2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73%;反对 4,713,6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36%;弃权 1,071,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1%。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投票,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相关议案在本次股东会上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8a4aee86-fd1c-44bf-bd11-21d0d6c8cf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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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8│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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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9a9cbf1-6ee9-4eaa-ac2d-4f96ee55b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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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8│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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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1b8e986-92c3-440e-8fa1-0726d666f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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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7│中超控股(00247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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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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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57│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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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00247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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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20│中超控股(00247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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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147,016.58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65%,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
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
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对中超电缆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
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
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 999号;
(3)成立日期:2015年 10月 16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 346,565.43 万元,净资产189,659.04万元,负债总计 156,906.39万元;营业
收入 245,813.02万元,利润总额-2,520.81万元,净利润-2,234.25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 335,638.39 万元,净资产190,227.28 万元,负债总计 145,411.11 万元;营业
收入 53,365.75 万元,利润总额-83.35万元,净利润-37.09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300.00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500.00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93,401.00万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000.00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3,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78.19%。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 6月 26日《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5 年 3月 27日《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9);2025年 4月 15日《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 7月 15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中超电缆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0,681.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浙银金租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
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
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
公司主营业务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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