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7:09 │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7:09 │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7 15:57 │金正大(002470):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金正大(00247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金正大(002470):关于子公司新增项目建设暨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金正大(0024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30 00:00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7:04 │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3 17:00 │金正大(0024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3 00:38 │金正大(002470):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
2026-05-18 17:09│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1353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197,730,0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6.449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54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18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48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5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5,182,6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5484%。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89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00%;反对股份14,2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弃权股份9,5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4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233%;反对股份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11%;弃权股份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57%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909,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12%;反对股份14,27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5%;弃权股份9,5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7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6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301%;反对股份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股份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377%
。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449,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28%;反对股份15,4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0%;弃权股份8,8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0,90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7163%;反对股份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805%;弃权股份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1032%
。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375,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66%;反对股份14,7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股份9,5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0,82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6818%;反对股份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736%;弃权股份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47%
。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3,85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68%;反对股份14,3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8%;弃权股份9,5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91,3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9055%;反对股份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506%;弃权股份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39%
。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2,314,3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80%;反对股份16,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股份9,1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89,76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1888%;反对股份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711%;弃权股份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402%
。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65,178,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22%;反对股份32,0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1%;弃权股份49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份182,63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8725%;反对股份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957%;弃权股份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b1b6a0e-e162-4065-9213-14d4c6e241da.PDF
─────────┬────────────────────────────────────────────────
2026-05-18 17:09│金正大(0024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统称“有关法律”)、《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议案审议情况、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
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
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
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行了公告。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5点30分,召开地点为山东省
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
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7,730,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492%。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会议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职工代表董事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3) 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现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73,894,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00%;反对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弃权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4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233%;反对14,2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11%;弃权9,5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57%。
(2)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173,90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12%;反对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5%;弃权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6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301%;反对14,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322%;弃权9,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377%。
(3)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3,44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28%;反对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0%;弃权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0,902,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7163%;反对15,4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1805%;弃权8,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1032%。
(4)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173,37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66%;反对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0,82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6818%;反对14,7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736%;弃权9,5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47%。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3,85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8%;反对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48%;弃权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91,3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9055%;反对14,3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6506%;弃权9,5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439%。
(6)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2,31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80%;反对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7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9,76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1888%;反对16,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711%;弃权9,1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2402%。
(7)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17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22%;反对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1%;弃权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2,63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4.8725%;反对32,0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8957%;弃权4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318%。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286a5f3-f14c-442c-bf20-4ddc78011130.PDF
─────────┬────────────────────────────────────────────────
2026-05-07 15:57│金正大(002470):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
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
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732cc4b-0134-4a38-9ae0-80993fa26dda.PDF
─────────┬────────────────────────────────────────────────
2026-04-30 00:00│金正大(00247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6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1,000万元人民币对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朗化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朗化工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6,000万元人民币,金朗化工仍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MA3NYX0Q1M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全龙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功夫酸(三氟氯菊酸)、贲亭酸甲酯、叔丁醇钠、苯并呋喃酮、甲醇、叔丁醇、氯化铵、醋酸钠、氯化钾、氯化钠的
生产、销售;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变,公司持股100%。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朗化工总资产40,613.13万元,净资产-2,412.12万元,负债43,025.26万元,资产负债率105.94%。(上
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金朗化工增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