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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0(*ST金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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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70 金正大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16:50 │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2-12 16:50 │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5-12-12 16:49 │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2 16:49 │金正大(002470):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6:49 │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2 16:46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16:04 │金正大(00247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16:01 │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1 16:5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1 16:59 │金正大(00247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12-12 16:50│金正大(00247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于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 大”)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 。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 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担保明细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 被担保子公司 申请融资机构名称 最高额担保 担保方式 名称 额度(万元) 金正大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连带责任保证 限公司贵阳分行 正磷化工 贵州金正大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7200 不动产抵押担保 限公司贵阳分行 合计 7200 备注:金正大、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 额度为 7200 万元。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3、注册资本:66133 万元 4、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 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53,876.86 万元,净资产18,305.26 万元,负债 136,530.28 万元,资产 负债率 88.73%。(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贵州金正大总资产 193,545.58 万元,净资产22,375.43 万元,负债 172,148.40 万元,资产负债 率 88.9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经查询,贵州金正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7,2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子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 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 30.504 亿元人民币,占 2024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6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48.4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占 2025 年 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 .0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48.45%(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1.52 亿元,实际担保 余额占公司 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4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04.6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占 2025 年 9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3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104.7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1370948-550f-4808-b953-bb44f7b4b769.PDF ─────────┬──────────────────────────────────────────────── 2025-12-12 16:50│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金正大(00247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a171f66-60a8-40f1-8664-6a79828c04bb.PDF ─────────┬──────────────────────────────────────────────── 2025-12-12 16:49│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金正大(0024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c871c5ae-8b3f-4928-be77-a98fc6289b09.PDF ─────────┬──────────────────────────────────────────────── 2025-12-12 16:49│金正大(002470):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 ESG职 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 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 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五条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ESG职责,在追 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 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为维护利 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机会和途径依法获得救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 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 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 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第十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 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ESG战略与目标; (二)审议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ESG管理制度、ESG报告等; (四)决策并监督ESG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ESG工作小组,作为ESG工作的指导和执行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ESG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单位开展ESG工作; (二)组织各单位开展各ESG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初步审议识别结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四)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六)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按照ESG工作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相关ESG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执行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开展ESG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参与公司ESG培训等。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当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E 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 ESG报告的,报告应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在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重视ESG信息的日常披露和沟通,对于投资者或公众关于ESG的询问需及时回应,对重大事项及时向监管机构和 公众公告,积极采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建议,持续改进以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期望。 第二十一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 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 多种渠道对 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 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四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 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220865c-769a-403f-85da-1de99e6fcd98.PDF ─────────┬──────────────────────────────────────────────── 2025-12-12 16:49│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薪酬与激励及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如适用);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 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 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和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和其他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条 在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收集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参考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作为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个人职责权限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c60a4dc-1197-4a4d-8116-9a4f082d5d4c.PDF ─────────┬──────────────────────────────────────────────── 2025-12-12 16:46│金正大(00247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12日15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 到董事9名,实到9名。董事长李玉晓、董事李善伟、万鹏、李新柱、李曰鹏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王学斌、王伟、 葛夫连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晓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融 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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