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9 三维化学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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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第三季度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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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三维化学(00246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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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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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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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三维化学(00246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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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2:01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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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47 │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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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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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三维化学(002469):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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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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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第三季度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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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经营情况简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项目 第三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 第三季度 备注
类型 新签约订单 签约未完工订单 已中标未签约订单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咨询设 23 960.24 99 22,292.82 工 程 咨
计技术 询、工程
性服务 设计项目
工程总 4 37,254.16 19 141,811.32 1 7,178.04
承包类
合计 27 38,214.40 118 164,104.14 1 7,178.04
二、重大项目签约或执行情况
1、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工程总承包(EPC)
2023年11月10日,公司与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工程总承包(EPC)),公司承担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
目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溶剂再生装置工程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签约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30
,659.61万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7,166.48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80,367.90万元,累计收款79,704.56
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鉴于上述有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最终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
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43cafa8-5bad-400c-a855-18b624c1c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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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三维化学(00246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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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 10 月 24日 09:00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 22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其中王鸣先生、杨朝合先生、李洪武先生、刘春玉女士 4人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 10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信 息 披 露 暂 缓 与 豁 免 管 理 制 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17fa549-9ea2-46d0-b537-7e649cbec0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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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三维化学(00246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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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岛联信”)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青岛联信 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公司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
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与青岛联信签署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
》约定的授信期间(2025年10月 24日起到 2026年 10月 23日止)内向青岛联信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
的授信额度。
为此,公司与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青岛联信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青岛分行
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对被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后被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方的担保 担保额度 担保方剩余可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余额(万元) (万元) 用担保额度(万 担保
率 元)
山东 青 岛 60% 22.81% 644.00 3,000 0.00 否
三维 联 信
化学 催 化
集团 材 料
股份 有 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本次公司为青岛联信提供的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95285227X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清刚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2年 6月 5日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 2号联东 U谷 21#102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催化剂、脱毒剂、助剂、吸附剂、脱硫剂(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生产
经营的产品);催化剂的技术咨询服务;催化剂专用设备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9、股权结构:
青岛联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权,陈永柱持有其 18%股权,纵秋云持有其 10%股权,马勇持有其 10%股权,魏
海持有其 2%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37,564,848.65 371,418,597.78
负债总额 40,602,462.15 84,731,679.00
净资产 296,962,386.50 286,686,918.78
收入利润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75,830,924.68 90,755,006.48
利润总额 14,107,853.86 6,502,645.94
净利润 12,288,823.69 4,724,532.28
11、青岛联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授信申请人: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保证限额:本金余额之和人民币 3,000万元
5、保证范围: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整),以及相
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7、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公司同银行发生的实际业务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 23,0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8.4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644.00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0.97%。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f9d9764-e068-4aef-9479-bcadeeb0d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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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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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化学(00246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71dae5d-89d1-43e6-9158-6ea75d6bb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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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三维化学(00246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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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
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准备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经部门负责
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后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书面材料中签署意见;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作出最后决定,并在书面材料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作暂缓、豁免处理,不按
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但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行
为,公司将视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
的处罚条款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0cfbe93a-043d-40cd-86ce-a6cf2b6d9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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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2:01│三维化学(00246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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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文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82,6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44%)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文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年 10月 16日至 2026年 1月 15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120,6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86%)。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文旭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文旭 副总裁、财务总监 482,625 0.07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王文旭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份以及因该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备注
不超过(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文旭 120,656 0.0186% 减持比例未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10月 16日至 2026年 1月 15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王文旭先生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期间,王文旭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
起或自本人任期开始之日起(孰晚)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承诺人将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承诺,王文旭先生在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20年度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旭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
承诺或规定的情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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