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68 申通快递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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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 │申通快递(002468):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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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25 │申通快递(002468):关于收购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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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申通快递(00246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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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申通快递(002468):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
│ │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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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5 │申通快递(00246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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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5 │申通快递(002468):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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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申通快递(00246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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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申通快递(002468):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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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申通快递(002468):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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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 │申通快递(0024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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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申通快递(002468):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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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
资 30,000 万元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主体(穿透口径)、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沙聚财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关联方杭州游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吉仓三
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仓三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吉仓三期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登
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吉仓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KOOPCX85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壹拾亿元整
5、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臧崇晓为代表)、杭州游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郑海宁为代表)
6、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03 日
7、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5号及 5号院 1号楼 3层 66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9、合伙情况:普通合伙人:杭州游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0.1%,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0.1%;
有限合伙人:国寿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2.5%,国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2.5%,上海申彻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3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20%,友邦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26.6%,长沙聚财
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 18.2%。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吉仓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5b6c5774-3822-499a-b67d-fd6f9a4b2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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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6:25│申通快递(002468):关于收购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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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关于收购浙江丹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e44d2032-8990-4298-bb98-d2998e5df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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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申通快递(002468):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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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四川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瑞银”)、泰州得泽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得泽”)以其名下自有资产进行抵押,分别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和 8,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5 年。同时,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担保事项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8月 29 日、9 月 1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07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申通有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简阳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申通有限为四川瑞
银向工行简阳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7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
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2,700 万元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264,331.20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95%
,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243,300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21,031.2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36,965.7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16%,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22,965.74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0d4f4a64-b165-4a95-8511-012ddf6a4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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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申通快递(002468):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
│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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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c93e78c-2e89-4f6e-a2b3-b83eaf499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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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5│申通快递(00246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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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
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职位,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
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56bca72-9a29-443d-8bf8-28ab2d884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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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5│申通快递(002468):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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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已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1 月 23 日、2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
)为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为延续上述合作,申通有限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申通有限为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向
该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其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
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累计以不超过 2,000 万元为限。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
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述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
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
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264,331.20 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95%
,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243,300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21,031.2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14,265.7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8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00,265.74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7c06e09-4d71-43de-aa8b-b4f4d917c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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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申通快递(00246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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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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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申通快递(002468):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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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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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申通快递(002468):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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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d1c1ad7-b83f-4d3c-9a7f-9bf8ffb34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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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申通快递(0024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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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00246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675c60b-68f0-4394-ab01-752383f07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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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9:44│申通快递(002468):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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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上述人员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相关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成员,该聘任无效。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
职务并另行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分别签订聘任合同。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
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如本工作细则未规定的,按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须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
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
决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对
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
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七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公司章程》和本
细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规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且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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