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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63(沪电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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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63 沪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18:06 │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01 18:05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 │ ├─────────┼──────────────────────────────────────────────┤ │2026-04-01 18:04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4-01 18:04 │沪电股份(0024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01 18:04 │沪电股份(0024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 │2026-03-25 17:07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 │2026-03-24 18:51 │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24 18:50 │沪电股份(0024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3-24 18:50 │沪电股份(00246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3-24 18:50 │沪电股份(00246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6-04-01 18:06│沪电股份(00246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 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将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会议于2026 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吴传彬先生、林明彦先生、陈志 雄先生、高启全先生、王永翠女士、张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在昆山高新区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 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下称“本项目”),本项目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总额约68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代表,就本项目具体事宜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全权办理本项目实施事宜;同 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具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项目进程、 市场定位等具体规划进行调整,以提高本项目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公司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详见2026年4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6年4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详见2026年4月2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巨潮资 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b1db861-6e32-4940-b55f-47ef9b8481d9.PDF ─────────┬──────────────────────────────────────────────── 2026-04-01 18:05│沪电股份(002463):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议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 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下称“本项目”),本项目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计划 投资总额约68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就本项目具体事宜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及相 关法律文件,并全权办理本项目实施事宜;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具体情况,对本项目的投 资总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项目进程、市场定位等具体规划进行调整,以提高本项目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本项目是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但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 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产品价格波动等与公司预期产生较大偏差,本项目的实施也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项目投产后也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技术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外部风险,新产能的释放若无法与客户需 求同步,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存在本项目全部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合作方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体: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3、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投资约 68亿元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拟与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甲方: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甲 方”) 乙方: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要素保障 乙方投资建设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 68 亿元。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甲方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 目的整体统筹和协调,协助乙方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支持 1、基础设施配套。为满足乙方在生产中提出的电力增容、自来水管道扩容,废水排放量扩容等实际需求,甲方负责将相关基础 设施配套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同时协调解决乙方因项目扩产所产生的住宿需求问题。 2、排放指标协调。针对乙方印制电路板生产制程中的特定排放需求,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争取所需的排放指 标。 3、甲方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协助乙方依法完成土地摘牌及权属登记等事项。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契合公司以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为核心的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项目实施后, 能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产能,以精准锚定行业结构性增长机遇,有效匹配并满足客户在高速运算服务器、下一代高速网络交换机等领 域对高性能、高信赖性印制电路板的中长期增量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产 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 目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项目是立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但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 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产品价格波动等与公司预期产生较大偏差,本项目的实施也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项目投产后也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技术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外部风险,新产能的释放若无法与客户需 求同步,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存在本项目全部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相关程序取得,能否取得土地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工程进度延误 、原材料成本波动等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度或投资成本偏离预期。 本项目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能评、报规划、施工招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做好相关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全力配合各项审批工作的推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f9b2c28-f928-422d-bf8f-00747e44f269.PDF ─────────┬──────────────────────────────────────────────── 2026-04-01 18:04│沪电股份(002463):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公司 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下称“碧景控股”)提交的 《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其提议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景控股持有公司371,799,9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19.32%,碧景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的 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 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就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 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 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暨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 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日分别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传真或信函请在2026年4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 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8、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9、联系电子邮件:Shreya_Wang@wustec.com 10、信函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1、邮政编码:215300 12、注意事项: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 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9d0631b-e340-47f1-b3ca-c4752cca8884.PDF ─────────┬──────────────────────────────────────────────── 2026-04-01 18:04│沪电股份(0024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考核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 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 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的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 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调整依据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 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 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薪酬体系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 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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