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9 晶澳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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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0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5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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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 │晶澳科技(002459):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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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 │晶澳科技(002459):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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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 │晶澳科技(0024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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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 │晶澳科技(0024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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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3 │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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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3 │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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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2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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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1 │晶澳科技(002459):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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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00 │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5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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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0│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5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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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关于2025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2c7f32b3-04ff-4311-a26e-5e12ac3859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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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晶澳科技(002459):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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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战略与变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督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就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指导可持续发展及 ESG工作,研究公司 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
建议;
(七)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变革中心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
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或举手的方式表决。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
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cca9808-1471-4e75-8823-169341b90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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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晶澳科技(002459):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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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
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战略与变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督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就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指导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
咨询建议;
(七)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决策事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变革中心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
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或举手的方式表决。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
日起生效实施。自本工作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即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冲突的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fbb32b1-6e65-4553-8ca1-253edf89d7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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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晶澳科技(0024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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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在薪酬与考核工作组指导下
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本公司行业的特点,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
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就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阅,包括:
1、 根据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2、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3、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
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
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4、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
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
须合理适当;
5、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五)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六)对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年度考核;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向董事会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如适用)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
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二)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 17 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对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进行审查,审阅及/或批准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所述有关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事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成情况;
(四)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
明授权范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
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记录之用。公司董事
可以在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
日起生效实施。自本工作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即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冲突的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fbe8278e-4c44-4d83-ac86-f9bbf0225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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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4│晶澳科技(0024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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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efb17725-479d-44bc-adde-a1d40f2d5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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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33│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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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9148cd28-6953-464d-8cf4-fdcd514a6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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