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7 青龙管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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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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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 │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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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 │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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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0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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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37 │青龙管业(002457):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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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02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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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7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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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7 │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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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青龙管业(00245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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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青龙管业(002457):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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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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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9,639,012.00 元(含税),2025 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3 元)/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
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9,639,012.00 元(含税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61,700.00 股后的 330,325,1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
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因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3,161,7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3,486,800-3,161,700)*0.12=39,639,012 元(含自派部分)。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过程如下: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3,486,8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1.188623 元,其计算过程
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9,639,012/333,486,800*10
=1.188623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39,639,012/333,486,800
=0.1188623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8623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3 01*****813 李进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45883a9-74ba-4a86-8eff-86aa4fb93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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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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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会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李骞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95,296,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2人,代表股份88,46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 人,代表股份 6,828,3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7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8人,代表股份6,828,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672%。
上述出席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109,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2.《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10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1,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 1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4.《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5,10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4,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 15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7.《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9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9%;反对 16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8.《关于修订<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88,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 1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9.《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5,08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弃权 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10.《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106,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 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3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一)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通知中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事项,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
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票总数。
(三)合并统计情况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 3、议案 5、议案 7至议案 9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议案 7 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8c8503d-5cde-4bd2-98bf-9c75400d5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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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青龙管业(0024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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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296,5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468,25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6,82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72%;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0 项提案,提案 1.00 至提案 6.00、提案 8.00 至提案 10.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7.00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提案 3.00、提案 5.00、提案 7.00 至提案 9.00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9,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1,96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 1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弃权38,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00%;反对 156,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7%;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53%。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5,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弃权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2%;反对 156,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7%;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4,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 158,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3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09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9%;反对 16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55%;反对 16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2%;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06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088,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 1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弃权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0,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1%;反对 160,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7%;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9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5,086,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弃权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1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88%;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3%;弃权 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4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 95,106,16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 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34,7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d946b05-40ea-4b25-8653-f39aab5ee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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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0│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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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7160005-cd1b-44e8-9811-0cea5ad19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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