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54 松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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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47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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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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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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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4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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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32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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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1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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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55 │松芝股份(002454):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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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55 │松芝股份(002454):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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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54 │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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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54 │松芝股份(002454):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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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47│松芝股份(002454):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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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与会职工代表同意选举陈智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简历详见附件)。
陈智展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选举的董事中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智展先生将与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1483eebd-901d-4fd0-bafb-dceb16ff9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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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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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
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 14:30如期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6日9: 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26,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8
3%。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7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11,55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82%。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5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5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82%。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8月);
2.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2.0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 8月);
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2.0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2.0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2.0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2.10《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1为特别
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记名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
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
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通过。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18da1de-d481-4f78-942b-35208f0a3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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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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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0024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6c7caf0-605c-4c1d-821a-2c5e7cb8fd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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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4│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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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
025年 9月 16 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14:30-15:3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
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号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 √
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2.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2025年8月)
2.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2.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2.0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2.0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2.0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2.10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
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提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25年 8 月 28 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号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
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睿
联系电话:021-52634750-1602
传真:021-54422478-6768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 2059号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08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时涉
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a8a5a19-4adc-4665-a75b-fec1ae278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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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32│松芝股份(002454):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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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
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html/175611728073329.shtml)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
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d64af5f-8ca7-4f4e-8f1c-7d879a108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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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51│松芝股份(002454):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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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397,4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232%)的副董事长兼
总裁纪安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1,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89%)的副总裁黄国强先生和持有公司股份169,3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270%)的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睿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12月 21日期间以大宗交易
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49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98%。上述总股本和占总股本的比例均已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公司于近日收到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和陈睿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和陈睿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纪安康 1,397,499 0.2232%
黄国强 431,350 0.0689%
陈睿 169,350 0.0270%
合计 1,998,199 0.3191%
注:上述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626,230,2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 占其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
量不超过(股) 股份比例 比例
纪安康 大宗交易、集中竞 349,300 25.00% 0.0558%
价交易
黄国强 集中竞价交易 107,800 25.00% 0.0172%
陈睿 集中竞价交易 42,300 25.00% 0.0068%
合计 499,400 — 0.0798%
注:上述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626,230,200股。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12月 21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鉴于纪安康先生
、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间履行不减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鉴于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安康先生、黄国强先生及陈睿先生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纪安康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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