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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1(摩恩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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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51 摩恩电气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7:22 │摩恩电气(00245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8 16:50 │摩恩电气(002451):法律意见书_回购注销 │ ├─────────┼──────────────────────────────────────────────┤ │2026-05-18 16:50 │摩恩电气(002451):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5-18 16:49 │摩恩电气(00245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8 16:47 │摩恩电气(00245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5-18 16:47 │摩恩电气(00245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 ├─────────┼──────────────────────────────────────────────┤ │2026-05-18 16:46 │摩恩电气(00245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5-18 16:46 │摩恩电气(00245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8:11 │摩恩电气(00245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8:11 │摩恩电气(00245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5-22 17:22│摩恩电气(00245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 440,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4,406,7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0,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83 问泽鸿 2 01*****149 朱志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 958号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 咨询联系人:黄圣植 咨询电话:021-589796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31641be-6522-47db-966c-ee3af7e71c46.PDF ─────────┬──────────────────────────────────────────────── 2026-05-18 16:50│摩恩电气(002451):法律意见书_回购注销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412-3 号 致: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 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 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情况如下: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要求”的部分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334001号”《审计报告》、中瑞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诚审字[2026]第 610374号”《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344,384,354.06 元 ,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1,575,505,240.04 元,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 20%,即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因此,公司将以授予价格 3.32 元/股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3.5万股 。 (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及影响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 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7ba460d-5402-45fa-bcc6-ed4fd335ce81.PDF ─────────┬──────────────────────────────────────────────── 2026-05-18 16:50│摩恩电气(002451):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新能 源”)充分协商,同意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九类商标(注册号:1283754)授权给摩恩新能源使用并签署《商标 使用许可协议》,并按摩恩新能源每个自然年度营业收入的 6‰向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摩恩新能源为本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摩恩新能源系统(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 1月 20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 1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2,889.74 105,674.64 负债总额 68,569.49 71,307.50 净资产 34,320.24 34,367.14 2025年 1-12月(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051.53 29,566.17 净利润 3,175.23 1,435.10 摩恩新能源最新的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摩恩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 9类商标(注册号:1283754), 商标标识为: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甲方)与摩恩新能源(乙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摩恩”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九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本协议项下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为一年,自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12月 31日。协议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追溯生效,双 方已确认该期间的使用费。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乙方应按照其每个自然年度营业收入的 6‰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4、甲方应确保许可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5、乙方应维护商标声誉,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发现商标侵权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摩恩新能源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摩恩新能源之间尚无此类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 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摩恩新能源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d4b8885-a457-4461-8c79-b5fb24bb1836.PDF ─────────┬──────────────────────────────────────────────── 2026-05-18 16:49│摩恩电气(00245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月 5日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 6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 6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 6月 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凡 2026年 6月 1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 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5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 1、3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 2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 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 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6 月 3 日(星期三) 9:00-12:00、13:00-16:00;2026 年 6 月 4 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 邮编:200135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黄圣植 电话号码:021-58979608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电子邮箱:investor@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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