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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1(摩恩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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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51 摩恩电气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0 00:00 │摩恩电气(0024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2-20 00:00 │摩恩电气(0024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27 18:09 │摩恩电气(00245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7 18:07 │摩恩电气(00245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1-27 18:06 │摩恩电气(00245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7 18:05 │摩恩电气(002451):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1-20 17:03 │摩恩电气(0024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1-13 17:48 │摩恩电气(00245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11-11 16:38 │摩恩电气(0024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1-10 00:00 │摩恩电气(00245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5-12-20 00:00│摩恩电气(0024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并于 2025年 11月 28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东会通知》。该《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9日 14点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融汇 898 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朱志兰女士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 30-11:30及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80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2,888,21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71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0,511,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232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9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77,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7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28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全部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本议案,问泽鸿、朱志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4,278,4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89%;反对56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3%;弃权77,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638,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07%;反对568,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4%;弃权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228,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5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4%;弃权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 况为:同意23,624,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22%;反对5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9%;弃权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9%。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798d73d2-2d40-4ea9-95d3-4c3f93c5c427.PDF ─────────┬──────────────────────────────────────────────── 2025-12-20 00:00│摩恩电气(0024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12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0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92,888,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771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90,511,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2321%;通过网 络投票股东79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377,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39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4,28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510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1,907,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 .97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377,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9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问泽鸿、朱志兰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278,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89%;反对 56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3%;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3,63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07%;反对 56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14%;弃权 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192,228,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 5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4%;弃权8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3,62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2%;反对 57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9%;弃权 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涛、赵佳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ed7171d1-720a-4774-8d94-bc58a26c833a.PDF ─────────┬──────────────────────────────────────────────── 2025-11-27 18:09│摩恩电气(00245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2月 19 日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 2025年 12 月 15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年 11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 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公 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 9:00-12:00、13:00-16:00;2025年 12月 18日(星期四) 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 898创意园 1号楼二楼会议室 邮编:20013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黄圣植 电话号码:021-58979608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电子邮箱:investor@mornelectric.com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 11月 28日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会议纪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58b24b55-057f-406c-8d91-a959a2f00a24.PDF ─────────┬──────────────────────────────────────────────── 2025-11-27 18:07│摩恩电气(00245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序推 进,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 1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9年 11月 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1号楼 805#; (5)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6)截至 2024年末,中瑞诚拥有合伙人 51名、注册会计师 28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名; (7)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22,367.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2,661.0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 55.62万元; (8)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675.47 万元,资产均值 248.9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瑞诚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4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012万元,购 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项目 姓名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燃 2000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晓鹏 2025 年 2000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范小虎 1999 年 1998 年 开始在中瑞 开始为本公司提 诚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2024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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