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8 中原内配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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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27 │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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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5:57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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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45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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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 │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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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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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 │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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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5 │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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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5 │中原内配(002448):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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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31 │中原内配(00244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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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0:31 │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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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27│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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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末公司总股本 588,409,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合计分配现金 76,493,253.98 元。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588,409,646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8,409,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
.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8 薛德龙
2 01*****359 张冬梅
3 01*****633 薛建军
4 01*****872 王中营
5 01*****468 党增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济路 19 号德威广场 26 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朱会珍
咨询电话:0371-65325188
传真电话:0371-65325188
七、 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9a1191d-60cc-4c20-bd7e-bdd4b3c64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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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5:57│中原内配(00244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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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薛亚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
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薛亚辉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7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
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
一、营业执照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法定代表人 薛德龙 薛亚辉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719183135K
企业名称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薛亚辉
成立日期 1996年 12月 29日
注册资本 伍亿捌仟捌佰肆拾万玖仟陆佰肆拾陆圆整
登记机关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 69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零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模具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
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66d2d33-9522-4408-83d1-d8c9cd255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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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45│中原内配(002448):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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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双方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
作内容以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压力、新能源规模化挑战以及电力系统灵活性的迫切需求,能源系统改革是必然选择。为响应“双碳”目标,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围绕能源结构转型,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
签署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无需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12-23
注册资本 156,631.178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许成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2号
经营范围 光伏新能源电站设备的生产、制造与设计;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
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集成(或
成套)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阳光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阳光新能源是上市公司阳光电源(股票代码:300274)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阳光新
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1源网荷储风电一体化项目。为提升甲方绿色电力消费量,降低甲方用能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甲乙方一致同意以能源合同
管理模式,由甲方提供电力消纳场景,乙方出资在孟州市建设100MW风电(一期5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2 氢能装备产业合作。甲方一直致力打造新能源氢能装备制造体系,乙方及其母公司阳光电源在氢基能源投资、氢能装备制造
方面一直在加大投入;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择取合适地区,围绕氢能装备制造展开深度合作,乙方协助甲方氢能装备的制造及市
场开拓。
1.3 氢能应用场景。氢能产业发展离不开氢能基础设置的建设及应用场景搭建。甲乙双方计划在河南省内,围绕制氢站、加氢站
、氢能车辆应用、传统能源替代、氢氨醇绿色制备、政府订单获取等方面共同合作。
1.4 绿电长协合作。甲乙双方通过签订绿电长周期协议,在除去源网荷储直供电以外,进一步降低甲方用能成本、提高绿色能源
使用比例,驱动能源转型,提高甲方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互惠共赢。
2、权利与义务
2.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方按要求启动源网荷储项目申报工作,由乙方安排技术、商务人员设计相关方案、跟进申报流程。能源
合同管理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
2.2 乙方在甲方驻地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备案批复、电网接入、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风电项目
投资全部资金的筹措。乙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质量、安全等工作。
2.3 甲乙双方一切经营及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办齐所有证照手续。
3、其他
3.1 本协议生效后,一方怠于履行己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的,属于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2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四、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旨在与阳光新能源的战略布局形成互补优势,共同推动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及氢能产业项目的开展,有利于加快公
司能源结构转型,构筑良性互动、绿色发展新格局。
2、本次合作可在有效提升新能源充分利用,落实公司碳减排计划,实现公司产业绿色、节能及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
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以本次合作为契机,公司将携手阳光新能源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协同优势,进一步深化氢能领域合作
,推进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应用推广,全面拓展氢能全产业链布局。
4、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规
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双方经营计划、发展战略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
作内容以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2、本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阳光新能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f0b4267c-2c97-4edb-b7c8-f21fc0a03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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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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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351c9b7-9cf9-4461-af59-5d6cbc5da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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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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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6: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
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薛亚辉先生为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薛亚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增军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薛亚辉先生。公司将按照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登记备案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及公司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薛德龙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聘任张冬梅女士、薛建军先生为公司顾问,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关联
董事薛亚辉先生、薛舒方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薛亚辉先生、党增军先生、王中营先生、薛舒方女士、张金睿先生组成,其中薛亚辉先生担任主任委
员;
审计委员会由裴志军先生、王仲先生、王中营先生组成,其中裴志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王仲先生、张金睿先生、刘治军先生组成,其中王仲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金睿先生、裴志军先生、熊晓华先生组成,其中张金睿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薛亚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汪庆领先生、刘治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邹悟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李培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电子邮箱:lipei@hnzynp.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朱会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朱会珍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5325188;联系传真:0371-65325188
电子邮箱:zhengquan@hnzynp.com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于俊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ad3a2b8-6f56-4e61-9d6a-807263535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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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6│中原内配(002448):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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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
事王仲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薛德龙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聘请张冬梅女士和薛建军先生担任公司顾问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
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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