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46 盛路通信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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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4 │盛路通信(002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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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0 │盛路通信(002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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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40 │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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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 │盛路通信(00244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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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 │盛路通信(00244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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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 │盛路通信(00244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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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 │盛路通信(00244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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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 │盛路通信(00244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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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 │盛路通信(002446):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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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 │盛路通信(00244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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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4│盛路通信(002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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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
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日 9:15-15:0
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575,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下同)的 11.546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0,014,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4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60,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7019%。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4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560,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同意 100,110,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37%;反对 807,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653%;弃权4,65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9,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41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0,095,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801%;反对 807,966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4%;弃权 4,656,8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9,869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表决《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5,840,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98%;反对 5,084,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161%;弃权4,64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1,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4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82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430%;反对 5,084,62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764%;弃权 4,64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1,3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5,744,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82%;反对 5,101,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319%;弃权4,72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7,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729,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216%;反对 5,101,32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38%;弃权 4,729,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7,3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765,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89%;反对 5,11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428%;弃权4,696,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8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75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617%;反对 5,112,82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77%;弃权 4,696,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2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0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441,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15%;反对 5,372,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886%;弃权4,761,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1,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426,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62%;反对 5,372,3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54%;弃权 4,761,2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1,4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8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556,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102%;反对 5,35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687%;弃权4,667,6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1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541,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33%;反对 5,351,2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898%;弃权 4,667,6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82,2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69%。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542,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975%;反对 5,36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801%;弃权4,668,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52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272%;反对 5,363,3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676%;弃权 4,668,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1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5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399,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619%;反对 5,403,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181%;弃权4,771,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7,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385,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76%;反对 5,403,4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53%;弃权 4,771,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7,7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7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95,62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740%;反对 5,358,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755%;弃权4,593,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609,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465%;反对 5,358,435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361%;弃权 4,593,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9,26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荣杰、刘雪莹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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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0│盛路通信(002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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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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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40│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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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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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盛路通信(00244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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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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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盛路通信(00244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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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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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盛路通信(00244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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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十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组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a22d390b-28bb-4ef7-b723-9bd9dce99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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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盛路通信(00244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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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9da83873-5f49-4562-879e-824c24481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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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盛路通信(00244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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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2efce50b-e9eb-4cf2-a23c-10a8a2019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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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39│盛路通信(002446):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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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公司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三)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五)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第七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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