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4 万里扬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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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40 │万里扬(00243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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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7 │万里扬(00243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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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49 │万里扬(0024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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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49 │万里扬(0024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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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21 │万里扬(00243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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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6 │万里扬(00243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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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6 │万里扬(0024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陕国投·昌丰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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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29 │万里扬(0024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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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26 │万里扬(00243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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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26 │万里扬(002434):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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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40│万里扬(002434):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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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概述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万里扬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佛山万里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2025年7月30日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佛山万里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的贷款本金人民币33,0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至2032年7月30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万里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 5月 22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 463号
法定代表人:孟德雨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佛山万里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5.00 6,353.00
负债总额 29.50 1,391.87
净资产 -14.50 4,961.13
2024年度 2025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4.50 -24.37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2025年7月30日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的贷款本金:人民币33,000万元。
2、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2032年7月30日(皆含本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
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4,809.2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比例为40.9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9,809.22万元,公司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99b2a328-7c87-4259-9e07-578dfafca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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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6:37│万里扬(00243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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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
澳台投资、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4921594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号
法定代表人:黄河清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壹仟贰佰陆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 10月 22日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汽车变速器及其它汽车零部件,润滑油的销售,机械设备、自有房屋、汽车的租赁,信息技术咨询
及技术服务,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cb00ae05-b46c-4b52-ab62-2706e56a4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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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49│万里扬(0024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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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
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
已提前 15 日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
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在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黄河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经六和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 名,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93,2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12%。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57 名,该等股东持
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76,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5%。
(三)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260 名,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
及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03,106,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37%。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六和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前述人员(除六和律师外)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六和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和六和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280,2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1%;反对 74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 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280,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1%
;反对 7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1%;弃权 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通知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b7c6c12-cd14-4c5a-a469-4a1faf02b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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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49│万里扬(00243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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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8日(星期一)下午 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28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2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60人,代表股份 203,106,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2,600,
000 股的 15.47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人,代表股份 193,2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2,600,000股的 14.7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257人,代表股份数 9,876,7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 0.75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合计 259人,代表股份 124,106,692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2,600,000股的 9.455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
美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280,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742,300股;弃权84,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2
3,280,29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1%;反对742,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981%;弃权84,1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琦、高美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c6afd5b7-bf93-43b2-9687-50beede28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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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21│万里扬(00243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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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昌丰52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5年 4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04),公司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陕国投·昌丰 52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陕国投·昌丰 52号”),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68.9万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4日收到陕国投·昌丰 52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2025年 5月 13
日至 2025年 7月 16日,陕国投·昌丰 52 号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970,1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 4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3,3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860%。本次减持股份后,陕国投·昌丰 52 号持有公
司股份 65,62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
截至 2025年 7月 24日,陕国投·昌丰 52 号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获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5月13日 7.90 12,970,100 0.98813
有限公司(代表“陕 至2025年7月16
国投·昌丰52号单一 日
资金信托”) 大宗交易 2025年5月13日 8.00 400,000 0.03047
合 计 13,370,100 1.0186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陕国投·昌丰 52 号持有公司股份 7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859%。
本次减持后,陕国投·昌丰 52 号持有公司股份 65,62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合计持有股份 79,000,000 6.01859 65,629,900 4.99999
份有限公司(代表
“陕国投·昌丰 52 其中: 79,000,000 6.01859 65,629,900 4.99999
号单一资金信 无限售条件股份
托”)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陕国投·昌丰 52号本次减持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陕国投·昌丰 52号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陕国投·昌丰 52 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陕国投·昌丰 52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f7fd05a2-967a-4984-b2ca-003b45680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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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6│万里扬(00243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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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昌丰52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昌丰
52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陕国投·昌丰 52 号”)持有公司股份 65,629,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9%
,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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