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1 棕榈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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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5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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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21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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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27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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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1:03 │棕榈股份(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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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4 │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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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4 │棕榈股份(00243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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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3 │棕榈股份(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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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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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31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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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01:24 │棕榈股份(00243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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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56│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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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朱前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2月 25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股东朱前记先生计划自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128,163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2025年 4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收到朱前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朱前记先生于 2025年 3月 19日至 2
025年 6月 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128,113 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回购
(元) 本比例(%) 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比
例(%)
朱前记 集中竞价 2025年3月19日至 2.22 18,128,113 1.00% 1.01%
2025年6月12日
合计 - - 18,128,113 1.00% 1.01%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朱前记先生协议转让受让股份以及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股份;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1.87元/股-2.64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
本比例 证券账户股份数 比例 购专用证
(%) 量后总股本比例 (%) 券账户股
(%) 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
例(%)
朱前记 合计持有股份 93,864,010 5.18% 5.25% 75,735,897 4.18% 4.23%
其中: 93,864,010 5.18% 5.25% 75,735,897 4.18% 4.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二、相关说明
1、根据朱前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2、朱前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根据朱前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朱前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个人减持
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朱前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28a66ee5-be0e-421b-a727-6e5c8f831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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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21│棕榈股份(002431):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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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5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7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180c40f-5f96-4681-b8e5-5fde8e5bf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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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27│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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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49,131,776.58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9%。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与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事宜,公司于近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起诉
讼,并于2025年5月27日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豫01民初815号),郑州市中院已决定受理案件
,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胜伟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背景
原告就本案所诉借款,共与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伟科技”)签订4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利率
为年息5.1%至5.6%,按日计息,借款期限2个月,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原利率上浮20%计收罚息,原告就上述《资金拆借合
同》共向被告胜伟科技转账88,330,000.00元。本案所诉借款到期后,被告胜伟科技未能归还借款本息。
2022年10月31日,原告与被告胜伟科技、王胜签订《胜伟科技债务清偿及股权转让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确认
原告与被告胜伟科技之间的多笔借款事实,本案原告所诉借款系《备忘录》附件一中的第6、7、8、9、10、11、13笔。各方确认,截
至2022年10月31日前,被告胜伟科技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04,440,000.00元,已产生利息170,640,475.33元,罚息22,527,867.50元。
被告胜伟科技承诺在《备忘录》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全部清偿前述债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
、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3年8月8日,原告与被告胜伟科技、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伟旅游”)、王胜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各方确认,截至2023年6月30日,被告胜伟科技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04,440,000.00元,已产生利息184,896,572.75元,罚息24,293,
813.11元。被告胜伟旅游加入被告胜伟科技的上述债务,与被告胜伟科技为共同债务人。被告胜伟旅游以其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潍坊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正路以东,香江西街以南】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5)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01417号】)的
在建工程、【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以东、海汇西路以南】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
49859号】)、滨海盐碱地生态小镇一期、渤海湾·金色海岸9#10#楼住宅及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
【鲁(2018)潍坊市滨海区不动产权第0061374号】)等资产为上述债务及被告胜伟科技、王胜在《备忘录》中的各项义务向原
告提供抵押担保。
2024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胜伟科技、胜伟旅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伟控股”)、王胜签订《协议书
》。各方确认,截至2024年11月19日,被告胜伟科技、胜伟旅游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04,440,000.00元,已产生利息214,822,595.42元
、罚息28,000,839.43元。被告胜伟控股、王胜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27日,被告胜伟旅游分立成被告胜伟旅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胜公司”)、山东海胜天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胜天公司”)以及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吉天公司”)四家公司。依据
2018年10月26日施行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被告景胜公司、海胜天公司、盛吉天公司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胜伟旅游、景胜公司、海胜天公司、盛吉天公司均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胜伟控股系其一人股东,公司财产并未独立于
股东自己财产,被告胜伟控股应对被告胜伟旅游、景胜公司、海胜天公司以及盛吉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胜伟控股和被告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容公司”)以其对被告胜伟旅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就前述《备忘
录》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借款本金304,4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等)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4年6月2
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原告对上述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和优先受偿权。
被告胜伟控股以其持有的被告胜伟旅游23%股权、景胜公司100%股权、海胜天公司100%股权,就前述《备忘录》和《债权债务确
认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4年6月25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原告作为上述三笔股权的质权人,依法对上
述三笔股权享有质权并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除此之外,因被告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委托律师而产生的费用,其中基础费
用为180,000.00元,风险代理费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计算。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88,330,000.00 元及
利息 50,650,198.66 元、罚息9,971,577.92 元(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暂计算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后利息、罚息计算至
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之日止),以上合计 148,951,776.58元;
2、依法判令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其中基础代理费用为 18
0,000.00 元,风险代理部分的律师费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计算;
3、依法判令被告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第
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依法判令被告王胜对前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5、依法判令被告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依法判令被告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对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由原告在前
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质权和优先受偿权;
7、依法判令被告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对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由原告在前述第
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质权和优先受偿权;
8、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3%股权、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 100%股权、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前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质权并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
偿权;
9、依法判令原告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正路以东,香江西街以南】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5)潍坊市寒亭
区不动产权第 0001417 号】)的在建工程、【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以东、海汇西路以南】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
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 0049859号】)、滨海盐碱地生态小镇一期、渤海湾·金色海岸 9#10#楼住宅及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号:【鲁(2018)潍坊市滨海区不动产权第0061374号】)在前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抵押权并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10、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为实现本案债权的所有费用均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 149,131,776.58 元。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市中院已受理本案,并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豫01民初815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了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
1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
额合计为5,904.5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6%,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3a8f0c5-fb7b-4872-88e2-8f9491bae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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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1:03│棕榈股份(00243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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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棕榈股份,证券代码:002431)连续 2个交易日(2025
年 5月 21日、2025年 5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问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
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期限内,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94f7a7a-dfd3-4d01-bb35-52bfa4149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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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4│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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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f601655-7213-494e-900c-9de7a39cd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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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14│棕榈股份(00243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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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19,666,2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5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04,895,33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4,77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32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2,555
,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7,
784,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770,90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8%。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7,052,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1%;反对 1,971,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05%;弃权 642,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784%。该议案获
得通过。
议案二:《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7,10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4%;反对 1,958,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389%;弃权 603,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37%。该议
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817,097,9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7%;反对 1,959,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390%;弃权 6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43%。该议
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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