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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31(棕榈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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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31 棕榈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30 20:19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30 20:19 │棕榈股份(00243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30 20:17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 │2026-03-30 20:17 │棕榈股份(00243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 ├─────────┼──────────────────────────────────────────────┤ │2026-03-30 20:16 │棕榈股份(00243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30 20:15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 ├─────────┼──────────────────────────────────────────────┤ │2026-03-30 20:14 │棕榈股份(002431):棕榈股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3-17 18:07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 │2026-03-13 15:50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3-13 15:50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 2026-03-30 20:19│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2026 年 3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 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9日(星期四)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 的议案》 3.00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3月 30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三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0 日 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 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6 年 4月 10 日 17:00 前 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座 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924622b-0e46-4d00-b5dc-a126b986e4d3.PDF ─────────┬──────────────────────────────────────────────── 2026-03-30 20:19│棕榈股份(00243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3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33,078,2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6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67,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 4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967,16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967,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032%。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208,2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7%;反对1,157,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012%;弃权125,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5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84,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673%;反对 1,157,25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77%;弃权 125,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0%。 议案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1,001,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2%;反对1,292,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714%;弃权19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02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540,587,433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77,7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721%;反对 1,292,35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38%;弃权 197,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a418ca0-2e9d-448c-a349-5329d2e5ed99.PDF ─────────┬──────────────────────────────────────────────── 2026-03-30 20:17│棕榈股份(002431):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为公司及第七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险购买方案 1、投保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第七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年(具体金额以年度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年(具体金额以年度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按年签署保险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6、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保险公司以年度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7、授权期限:3年(2026-2028 年度),按年进行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 人员、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 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按前述授权期限及审批权限范围 的续保或者重新投保无须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ea98fff-a96f-476d-a021-dd7f9ac6665a.PDF ─────────┬──────────────────────────────────────────────── 2026-03-30 20:17│棕榈股份(00243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及 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 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和 股权结构合理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研 究和论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2、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3、董事会在审议制定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 理由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5、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分红政策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董事会需确保每 三年重新审查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 公司应保持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若发生如下任一情况则可以调整分红政策: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不足以 支付现金股利的;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不再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ede7a9a-6ac6-4c5e-8344-4a02cc9d81bf.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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