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31 棕榈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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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14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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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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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7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重大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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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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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6 │棕榈股份(00243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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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4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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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3 │棕榈股份(00243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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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1:16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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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8 │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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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1:42 │棕榈股份(002431):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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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14│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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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2025年 7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定于 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下午 2:30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
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11)
2.01 发行规模 √
2.02 发行方式 √
2.03 发行对象 √
2.04 债券品种及期限 √
2.05 募集资金用途 √
2.0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2.07 偿债保障措施 √
2.08 担保情况 √
2.09 挂牌转让或登记上市安排 √
2.10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2.11 决议有效期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发行公司 √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4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1日 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
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5 年 8 月 1 日 17:00 前
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5年 8月 6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座 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a920dadb-8754-4a91-9a8c-da3d029fa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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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棕榈股份(002431):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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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棕榈生
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5 年第二季度(4-6月)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二季度新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 二季度已中标尚未签
约未完工订单 约订单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工程 9 163,287.17 231 2,231,479.41 10 53,807.28
(包含 PPP项目)
设计 57 2,765.80 893 26,723.08 3 409.40
合计 66 166,052.97 1,124 2,258,202.49 13 54,216.68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统计口径等原因可能导致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
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5年12月,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22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该PPP项目由8个子项目组成,合作期
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每个子项目自项目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运维期8年(即每个子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截至本报告期末,该PPP项目累计投入114,469.78万元,8个子项目基本完成施工,陆续进入竣工结算
阶段。项目实施机构是当地政府,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2、2017年1月,公司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漯河市沙
澧河二期综合整治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20.6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建设期为5年,运维期为20年,开工日
期为2017年11月18日,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225,860.59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并按约定推进中,尚未进入结算
期。项目实施机构是当地政府,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3、2021年7月,公司与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江苏洋井石化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28,947.06万元,业务模
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工期为365日历天,本项目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45.53万元
,已收到回款合计31,734.26万元。发包方属于连云港市属企业,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4、2023年10月,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及河南省豫资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为清丰县2023年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单位,2024年各方签订关于《清丰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公司涉及的合同金额为94,946
.8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79.10万元,已收到回款合计55,201.03万元。项目发包方为政府平台,项目结算
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5、2024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发包方郑州航空港区豫创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联合体签约合同金额为 313,698.49 万元,业务模式为 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工
期为 670日历天,2025年 6月各方签订《补充协议》,本项目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3,119
.85万元,已收到回款合计 14,561.58万元。该项目是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发包方属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结算
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4328e2bf-5a54-4cab-8f26-91aeea4d4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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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7│棕榈股份(002431):关于重大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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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棕榈股份”)于 2024年 11月 14日对外披露《关于中标郑州航空港区
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于 2024年 11月 21日对外
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于2025年 2月 11日对外披露《关于已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是“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两院一中心二期东侧院区项目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
合同”)。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签署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发包人:郑州航空港区豫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联合体成员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联合体成员二: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一)本补充协议就收款和开票方式增加如下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棕榈股份作为中建五局和棕榈股份两方的唯一
收款单位,并由棕榈股份统一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建三局施工部分由中建三局自行收款,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棕榈股份承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建五局的支付工作,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到达中建五局收款账户。
(二)中建五局郑重承诺:认可棕榈股份收到工程款项即视为自身收到,不以任何理由再次向发包人追索,不以未收到工程款项
为由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三)若棕榈股份未及时向中建五局支付,导致出现纠纷、信访、法律诉讼或影响项目进度等问题,联合体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等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内容外,其他事项均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合同风险提示
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履约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
会导致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deebaf77-4b6d-4b11-9c5c-50c60183af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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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6│棕榈股份(002431):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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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第
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1 月 4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4日)。
2、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一、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5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7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89,000 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2.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1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2,981,784 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规划及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
计划。现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
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1 月 4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年 8月 5日至 20
25年 11月 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有利于公司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开展股份回购事宜,相关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
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在延长的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仍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
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2b0cc4b7-6e51-42e9-8607-176d2537d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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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6│棕榈股份(00243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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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16日以书面、电
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鉴于公司经营规划及近期资本市场行情、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
计划。现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
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1 月 4日止(即延长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 2024年 8月 5日至 20
25年 11月 4日)。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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