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9 兆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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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9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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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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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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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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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 │兆驰股份(0024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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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 │兆驰股份(00242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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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兆驰股份(002429):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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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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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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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 │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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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9│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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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b2a39ac-510d-4d18-8b03-5dfa6c28f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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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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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
度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
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01 年 03 月 15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
体设计大厦西座 1001-1005
首席合伙人 刘洛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7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87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1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6,158.86 万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4,914.57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2,166.47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4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58.49 万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建筑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
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2.5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久安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
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
注册会计 事上市公司 在本所执 为本公司 核上市公司审计
师 审计 业 提供审计 报告情况
服务
项目合伙人 徐大为 2016 年 2011 年 2021 年 2025 年 签署芭田股份、文
科股份、未名医药
光一科技等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大为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李领军 2002 年 2002 年 2023 年 2025 年 签署芭田股份年度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敏燕 2018 年 2010 年 2022 年 2025 年 复核芭田股份、文
科股份、皇氏集团
佳云科技等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徐大为因执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审计项目,于2022年11月7日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独立性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含税),上期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13 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
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和审查,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合规,我们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 12月 1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
审计的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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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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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7b3e590-acf7-486a-adc5-de5c2d427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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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兆驰股份(00242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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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b1ebb32-7901-4ed1-846d-120b859de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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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兆驰股份(002429):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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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 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
参加会议董事 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
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相关变更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已同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2.04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2.05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2.06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2.07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中 2.01、2.02、2.07三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已同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9faf9c2-4b6d-492b-a18e-6be4ec532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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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兆驰股份(00242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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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 11: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
加会议监事 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高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
计的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82b3647a-e52a-40af-80e9-7ebf25596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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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兆驰股份(002429):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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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90394eb-86df-40c8-8f23-6b979aba7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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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4│兆驰股份(00242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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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兆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或独立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辞任生效。如因委员的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
照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以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
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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