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9 兆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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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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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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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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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1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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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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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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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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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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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 │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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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 │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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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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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2952a5a-ebf1-41d0-a240-39c6a6f80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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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38│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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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82b908b-1539-44ff-b846-0fe27ca83a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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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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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5 日、2025年 5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5 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72,000 万元、美元 1,000 万元的担保,具
体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日、2025 年 5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不再产生任何新增
债权;原合同项下最终确定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5,292.9550万元,该金额为债务人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光电”)在《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前已经形成的全部债权余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时,公司
与农业银行另行签署新的《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中山光电向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
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现将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古镇支行
3.债务人: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共计人民币15,292.955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KEX48Q
成立日期:2018年 11月 29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同福南路 6号 A栋 1-3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家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
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光电 1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中山光电 100%的股权。中山光电的主要股东如下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山光电资产总额为 83,481.50 万元,负债总额为65,416.4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
负债总额),净资产 18,065.0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8,232.82万元,利润总额为 335.14万元,净利润为 335.14万元。以上
数据业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备注:以上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经
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且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风险均在可控范围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未要求提供反担
保。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666.4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
.0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2bca3b5-de18-4a6f-a2df-959100f01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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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1│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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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279dc863-d646-430f-b594-b5485a09f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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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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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572d15a-5d9f-43fe-8960-66d78bb62c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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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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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713560-8800-4cd9-a779-0601d4324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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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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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45fc51-2632-461a-ac31-d874acd70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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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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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00242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e43e23-daeb-4fe0-825a-3a3819d98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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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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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4)
7.01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4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2025 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 7.00 需
要逐项表决。
(2)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于 2022 年 5月 26 日签署《关于不
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在公司现有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南昌兆投、顾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仅保留公司 5.00%的表决
权(如未来总持股比例小于 5.00%,则以届时实际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以上表决权放弃并不影响其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
东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05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 座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
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华锦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邮政编码:518000
(五)会议费用: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13c9e6-258b-4724-982f-7d58ff5bd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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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兆驰股份(0024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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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
职的,公司应当对离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股东会可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方,应提供解除
董事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董事需要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程序解任,相关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
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
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第十二条 董事离职的,应同
时辞去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务(如有)并及时完成工作交接,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离
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
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
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离职之日起后 5年内仍然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
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持续有效,直到该秘密依法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确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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