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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27(ST尤夫)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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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6:54 │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6:54 │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5 15:4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 ├─────────┼──────────────────────────────────────────────┤ │2026-05-05 17: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28 18:02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 ─────────┬──────────────────────────────────────────────── 2026-05-21 16:5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刊登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公司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09:15至 09 :25,0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09:15 至 15: 00 期间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 日 14点 30 分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1,311,64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56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 7名,均为截至 2026年 5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47,424,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8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9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43,88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25,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1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25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6%;反对 2,9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 14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16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04%;反对 2,9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6%;弃权 23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87,526,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07%;反对 3,07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63%;弃权70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0%。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54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5%;反对2,92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弃权 83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5%。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347,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1%;反对3,18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8%;弃权 77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1%。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66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7%;反对2,93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0%;弃权 71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760,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11%;反对2,81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7%;弃权 73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561,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6%;反对3,03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6%;弃权 71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9%。本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045,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8%;反对 3,11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1%;弃权 74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年产 3.5万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15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8%;反对2,86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4%;弃权 29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8%。本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3、5、6、9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135ec9b-5ad9-4146-a141-f9329264f18a.PDF ─────────┬──────────────────────────────────────────────── 2026-05-21 16:5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7a1544f-82f2-480f-aed2-8d0217f83ec0.PDF ─────────┬──────────────────────────────────────────────── 2026-05-15 15:4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于 2022年度执行完毕,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已于 20 22年 12月 9日全部到达公司管理人账户。2022年 12月 15日,公司管理人申请法院将 373,150,133股转增股份过户至公司重整投资 人、部分债权人及股权登记日 2022年 12月 9日登记在册的部分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7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3年 3月 14日,公司管 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61,451,004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 请将 18,610,602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及股东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4年 6月 28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 将 5,091,840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管理人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5年 4月 28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1,770,43 5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 账户股票分配及减持最新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6年 5 月 14 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将 5,822,329 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本次过户后,管理人账户 持股 54,490,4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296%。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尚未完成过户的部分债权人,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办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9f62078-4049-4fbb-abce-6779732e16b8.PDF ─────────┬──────────────────────────────────────────────── 2026-05-05 17: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151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尹某某(以下简称“原告”)和被告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纸业”)的股东,原告拥 有泰和纸业 30%的股份。被告拥有泰和纸业 70%的股份。2024 年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股东知情权执行,根据泰和纸业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执行查阅所得销售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尤夫股份作为泰和纸业的控股股东,2023 年度将泰和纸 业产品全部销售给自己及其全资子公司。经核算该关联交易销售总价比市场销售价少35,284,545.34 元,由此造成泰和纸业亏损。为 维护泰和纸业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 1、判令尤夫股份赔偿泰和纸业损失 19,108,403.57 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从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6 年 2月 10 日为 1,305,900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尤夫股份承担。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民事判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 1511 号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限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湖州南浔泰和纸业有限公司赔 11,465,042.14 元 及利息损失(以11,465,042.14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2月 1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尹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3,872 元,评估费 78,000 元,合计诉讼费 221,872 元,由原告尹某某负担 97,265 元,由被告浙江尤夫高新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4,607元。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公司计划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 0503 民初 151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970816c-3d51-4ddd-8745-0af92c8fc98e.PDF ─────────┬──────────────────────────────────────────────── 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034,850.43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665,602.54 元,2025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4,032,600.9 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3,454,161.74元。 由于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 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8,034,850.43 -26,935,708.90 -93,216,336.83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004,032,600.99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763,454,161.74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27,372,398.4333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 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虽为正值,但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期末,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 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3196a8-2e04-48d1-b611-ac5e247095e3.PDF ─────────┬──────────────────────────────────────────────── 2026-04-28 18:02│尤夫股份(0024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13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二、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万元,未经审计的审 计业务收入43,848.21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 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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