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7 尤夫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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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01 │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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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00 │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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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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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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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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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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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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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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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尤夫股份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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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尤夫股份(00242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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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01│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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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 7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
长郭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中的
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2.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4、《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2.9、《关于修订<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10、《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11、《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2.12、《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1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14、《关于修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1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17、《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备注: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 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
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313dac5-90dd-4f83-bceb-c513cfce4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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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00│尤夫股份(002427):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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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素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7a2f239-eec0-4bed-b89b-58a23c619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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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尤夫股份(0024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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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
注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献辉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oxianhui@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b3cd048-fa2a-4713-8419-1690820a4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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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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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2c71ee8-4088-42d7-8953-d466bdbf3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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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尤夫股份(00242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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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a47ef92-8806-43d7-a10f-a22cb2f4a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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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尤夫股份(002427):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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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
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实施审计监督,独立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
审核、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内部审计,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监督管理,遵守
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 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及公司直属生产单位和部门、管理/营销人员、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相
关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审计部管理,配备专职审计
人员 1-2 名。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原则,除公司董事会外,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独
立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扰。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
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
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部应将重要的对外投资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
划的必备内容。第十条 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
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二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
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
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十五条 审计部对审查
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况。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
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
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审议,保荐人(如适用)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八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
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 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管理及营销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三)年度计划外的审计项目,按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审计前应通知被审单位/人员。
(五)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意见后,报送董事会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
计单位/人员,被审计单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六)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书面向董事会秘书提出,由董事会负责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供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分析、月度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下属各
单位要按时报送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分析、季度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要求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各类内部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规定要求保管。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的组织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提供
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
请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依照有
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报请公司董事会或有关权力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七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报请公司董事会或有关权力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等行为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
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有关规定,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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