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20 毅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6 19:14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6 19:12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6 19:10 │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9:10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1 18:34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1 18:34 │毅昌科技(00242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8:34 │毅昌科技(00242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1 18:34 │毅昌科技(002420):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1 18:34 │毅昌科技(002420):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
│2025-08-21 18:34 │毅昌科技(0024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16 19:14│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2025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25年 8月 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人,代表股份 120,736,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07%,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118,31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5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1人,代表股份 2,422,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何和智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
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9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 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主席高俊生先生、监事王建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
股份,原监事陈乃德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6,875 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
离任监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高俊生先生、王建钧先生、陈乃德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9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 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 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8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3%;反对 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 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4dc03ed-99e2-431e-ba77-6f4c7f17772a.PDF
─────────┬────────────────────────────────────────────────
2025-09-16 19:12│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19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c485c61f-631c-422c-97c3-04bb73ba4025.PDF
─────────┬────────────────────────────────────────────────
2025-09-16 19:10│毅昌科技(002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毅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黄永新律师、周鹏程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慎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及保证:公司向本所
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含文件资料上记载的内容及签名或盖章)均真实、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其中提
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情况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告材料,随同其它需公告的文件一并向公众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相关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前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出席对象、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5 年 9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6 日 9:15 至 2025年 9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91 名,代表股份数120,736,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29.34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 118,314,035 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数 2,422,901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8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并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相关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其他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召开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
大会通知》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2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94,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 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弃权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99,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 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弃权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8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反对 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298591de-f799-480e-a60f-5f113e4cb116.PDF
─────────┬────────────────────────────────────────────────
2025-09-16 19:10│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毅昌科技(002420):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590cf41-7014-4566-bd86-88c8397dcc6b.PDF
─────────┬────────────────────────────────────────────────
2025-08-21 18:34│毅昌科技(0024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2025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
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9月15日17:00前到达本
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电子邮箱:zhengquan@echom.com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9bfe4f26-00f0-4b99-a758-214239fb510c.PDF
─────────┬────────────────────────────────────────────────
2025-08-21 18:34│毅昌科技(00242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参股公司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或部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公司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的必要经
费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
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