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4 高德红外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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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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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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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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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 │高德红外(00241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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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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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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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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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 │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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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 │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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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2 │高德红外(0024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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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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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5,3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6.15
6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1,713 名,代表公司股份108,348,51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2.537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7,48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3.6
3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88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52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3,756,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1,057,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4%;弃权 564,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06,72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9%;
反对股份 1,057,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7%;弃权股份 564,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068d640-a941-4465-a8b7-893dc35cb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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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39│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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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齐剑天、郑勇律师参加了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eijing Dacheng Law Offices, LLP (“大成”) is an independent law firm, and not a member o
r affiliate of Dentons. 大成 is a partnership law firm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
nd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with offices in more than 50 locationsthroughout China. Dentons Group (
a Swiss Verein) (“Dentons”) is a separat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with members and affiliates in more than 160locat
ions around the world, including Hong Kong SAR, China.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see dacheng.com/legal-notices or
dentons.com/legal-notices.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 9月 11日 14时 30分,本次股东大会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武汉高德红
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17人,代表股份合计 2,825,37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156
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2,717,489,
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630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7人,代表股份107,88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2.526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1,713人,代表股份108,348,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370%。其中现场出
席 6 人,代表股份 459,400股;通过网络投票 1,707人,代表股份 107,889,115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普通决议案:
(1)《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 现场投票情况网络投票情况 2,717,489,335106,266,999 01,057,166 0564,950
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
合计 2,823,756,334 1,057,166 564,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06,726,399 1,057,166 564,950
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5d0812a-8dfd-4528-bf51-64b534eba0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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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高德红外(00241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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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5年 9月 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
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
具的议案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8月 26日
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
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
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锐、胡旭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a311866-e05d-4e74-b9b7-1c54ab24e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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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4│高德红外(00241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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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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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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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978547e-4325-4555-b58b-80b4036df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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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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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00241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878db5c-c84c-483e-b381-becb1840f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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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3│高德红外(002414):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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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按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方案
1、发行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结果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 10年(含 10年),最终的发行期限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结果为准;
4、发行价格:本次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5、面值:人民币 100元;
6、发行利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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