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10 广联达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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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6 │广联达(00241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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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1 │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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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06 │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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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12 │广联达(002410):关于全资企业参与基金备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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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37 │广联达(00241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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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 │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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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7 │广联达(0024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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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52 │广联达(00241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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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48 │广联达(002410):关于参加深交所“智脑赋能·逐梦新蓝海”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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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41 │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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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6│广联达(00241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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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刁志中、董事刘谦、云浪生、王爱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刁志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090,7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2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董事刘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0,1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董事云浪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3,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董事王爱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13,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刁志中先生、董事刘谦先生、云浪生先生、王爱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1 刁志中 266,090,783 16.24% 32,800,000 2.00%
2 刘 谦 3,490,186 0.21% 600,000 0.04%
3 云浪生 663,780 0.04% 150,000 0.01%
4 王爱华 5,813,435 0.35% 500,000 0.03%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
刁志中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相应增加的股份);刘谦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的股份及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云浪生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及集中竞
价买入的股份;王爱华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及股权激励的股份。
(三)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四)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详见“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
本情况”;
(五)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六)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计划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1)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七)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6c825b42-dafb-4da0-9ae6-6017bdd266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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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1│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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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 21 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不低于 500(含)万股且不超过 1,000(含)万股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公司回购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贷款
额度。具体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7 月,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8,732,100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14.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1,956,165.8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的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和回购报
告书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
相应减少。在回购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四、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fa4160a7-eeb1-4782-8d48-f82d29cb1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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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06│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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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8fc2facf-387a-4c3e-b55a-e6aa0d4cdc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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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7:12│广联达(002410):关于全资企业参与基金备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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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进步和业务拓展,公司拟通过全资企业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元投资”)投资广州广建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州基金”或“合伙企业”),并于2025年
2月19日签署了相关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关的硬科技领域,聚焦人工智能技术、智能建造、数字科技
、绿色低碳等早期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目标规模为人民币4,076万元。创元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815万元
认购合伙企业份额,预计占比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企业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 年 2 月 27 日,经基金管理人沟通,并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统一意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原定合伙企
业名称:广州广建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整为:广州艾益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近日,公司接到通知,该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情况如下:
备案编码:SAYW36
基金名称:广州艾益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广济惠达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该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5db3b46-7dcb-4e15-a446-219ab93df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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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37│广联达(00241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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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刁志中先生通知,获悉其于近期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其一致行动人 (股)
刁志中 是 26,100,000 9.81% 1.58% 2024 年 9 2025 年 6 财通证券
月 26 日 月 10 日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刁志中先生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 (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刁 266,090,783 16.11% 69,219,000 26.01% 4.19% 0 0 0 0
志
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79389fdc-1263-43b7-86e0-cc7638ab5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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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16│广联达(0024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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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21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不低于500(含)万股且不超过1,000(含)万股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8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为公司回购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贷款额
度。具体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732,100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14.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1,956,16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737ff3da-1334-42f7-a534-1b294856b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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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7│广联达(00241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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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224,11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3,224,119 股后的 1,638,720,223 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如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 13,224,119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1,638,720,223
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224,119 股后的 1,638,720,22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0 刁志中
2 01*****944 陈晓红
3 00*****049 王金洪
4 01*****104 安景合
5 01*****284 涂建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3、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245,808,033.45 元=
1,638,720,223 股×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分红金额为 1.487992 元=245,808,033.45
元/ 1,651,944,342 股*10。据此计算,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799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咨询联系人:童旭
咨询电话:010-56403059
传真电话:010-5640333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f4664b0d-3233-4fa4-a934-b5837402d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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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7:52│广联达(00241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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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00241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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