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407(多氟多)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407 多氟多 更新日期:2025-12-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1 19:40 │多氟多(00240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 │2025-12-11 19:40 │多氟多(002407):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11 19:40 │多氟多(00240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 │告 │ ├─────────┼──────────────────────────────────────────────┤ │2025-12-11 19:39 │多氟多(0024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1 19:39 │多氟多(0024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11 19:39 │多氟多(0024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 │2025-12-11 19:39 │多氟多(002407):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11 19:39 │多氟多(00240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1 19:39 │多氟多(00240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11 19:39 │多氟多(00240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 2025-12-11 19:40│多氟多(00240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多氟多(00240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5a93e512-8816-43b0-a843-2a7b665c3dd7.PDF ─────────┬──────────────────────────────────────────────── 2025-12-11 19:40│多氟多(002407):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多氟多(002407):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c896121-0547-457c-bdb5-4bcb36de5b0a.PDF ─────────┬──────────────────────────────────────────────── 2025-12-11 19:40│多氟多(00240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多氟多(00240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db47339b-d7fd-4c6e-bc35-455ab48e8827.PDF ─────────┬──────────────────────────────────────────────── 2025-12-11 19:39│多氟多(0024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为进一步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 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 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 红议案,由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计划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月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以上。 2、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3、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满足如下条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存在其他情形,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股东回报规划 第六条 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依 据《公司章程》决策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应广泛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第三章 分红决策机制 第八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合理提出年度或者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 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 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条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 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第十一条 公司如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 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第四章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及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分红回报规划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 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 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 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在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 事项加以提示。第十七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生效。 http://dis ─────────┬──────────────────────────────────────────────── 2025-12-11 19:39│多氟多(00240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第三条 公司应 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 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细则的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 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 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督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告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联络;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为公司重大政策提 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建议。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有关动议或者董事长安排的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 长审批后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回复 投资者的咨询;关注相关媒体报道,对有关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第十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 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证券部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 董事会印章。 第二十条 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需要披露的,报经董事会后,由董事 会秘书组织、协调实施。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 信息。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东要求须了解相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应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提供资料产生差错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应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 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 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如本细则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新颁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e24c264c-6567-4907-bd6a-0b6ac24fef4d.PDF ─────────┬──────────────────────────────────────────────── 2025-12-11 19:39│多氟多(0024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多氟多(0024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d603919-e2fe-4570-b6c5-14ea1587d7f1.PDF ─────────┬──────────────────────────────────────────────── 2025-12-11 19:39│多氟多(002407):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发展 并落实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方面的工作,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