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5 四维图新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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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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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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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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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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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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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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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45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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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57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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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43 │四维图新(002405):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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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四维图新(002405):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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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维图新(002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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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6月19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
一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6月10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
、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6月20日下午17: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
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2)电话号码:010-82306399,传真号码:010-82306909(3)电子邮箱:dongmi@navinfo.com、qinfang@navinfo.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7.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bf12b934-5026-49a2-ab5a-eded2f5f6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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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维图新(00240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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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
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股权激励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每一年度公司
均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
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
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该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
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
,如发现召开董事会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所提供的会议资料不足以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
议或补充会议资料的意见,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十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
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递交至交易所:
1.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发生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
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履
职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d67b9431-297a-4435-a2c6-0fc8ff292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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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维图新(0024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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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
员资格。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能适当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
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如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形成会议决
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或经理提出关于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或经理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
责。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任委员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
交给会议主任委员。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等其他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任委员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会议决议除会议记录外,提名委员会还应根据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
第三十三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
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三十四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与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
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6f7698b-363d-4828-afe4-04283fa15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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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维图新(0024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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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6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25 年 6 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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