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3 爱仕达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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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爱仕达(0024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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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爱仕达(0024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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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 │爱仕达(002403):关于参加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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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9 │爱仕达(0024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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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9 │爱仕达(0024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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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爱仕达(0024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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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爱仕达(002403):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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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5 │爱仕达(0024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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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5 │爱仕达(002403):爱仕达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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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5 │爱仕达(002403):爱仕达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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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爱仕达(0024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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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黄河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1 人,代表股份 184,764,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408%。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83,617,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04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1,14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56 人,代表股份 1,147,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
份 1,147,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8%。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4,486,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反对2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02%;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84,48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2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0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84,479,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6%;反对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61%;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27%;反对 2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5%;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54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84,50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反对2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3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4,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590%;反对 2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55%;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8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金额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 184,465,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2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29%;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037%;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07%;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855%。
(六)、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 184,47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7%;反对2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69%;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华欣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886d3a0-bd65-4860-8dc2-6ac13e8ef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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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爱仕达(0024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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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2026年 4月 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灵巧女士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
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点 0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黄河路 6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764,92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4.24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6名,均为截至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183,617,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04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
47,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6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7,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68%。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公司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
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4,486,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 3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本议案通过。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4,488,2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2%;反对 24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弃权 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本议案通过。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479,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6%;反对 25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 3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61,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327%;反
对 2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25%;弃权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8%。
4、《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501,7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5%;反对 22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 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84,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590%;反
对 2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55%;弃权 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金额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465,5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 26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 3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47,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037%;反
对 2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07%;弃权 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
6、《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4,477,9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7%;反对 25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弃权 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本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47016a4-717d-4281-b72d-ecbdc3511a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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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52│爱仕达(002403):关于参加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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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主办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3 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独立董
事蓝发钦先生、董事会秘书朱宇琛女士将在线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为提高互动交流的效率,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周二)17: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题
。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d0817df-0bcb-41e4-9818-6b7bb781e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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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9│爱仕达(0024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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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8 人,代表股份 186,059,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09%。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183,61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03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2,442,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2,442,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名,代表股份 2,442,3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17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30,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9%;反对15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35%;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18%;反对 15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7%;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176%。
2、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39,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1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92%;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82%;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1%;弃权 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97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勤芝、沈高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a2fe54c-4928-47a6-ba95-ba70362eb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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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19│爱仕达(0024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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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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