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402 和而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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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 │和而泰(00240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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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 │和而泰(00240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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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 │和而泰(00240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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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 │和而泰(00240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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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45 │和而泰(00240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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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2 │和而泰(00240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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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2 │和而泰(0024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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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0 │和而泰(0024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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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 │和而泰(00240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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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7 │和而泰(00240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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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和而泰(00240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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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公司股份3,746,7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4,638,28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3,746,700股后的920,891,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4,178,317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
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189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1895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1895元/股=184,178,317元÷924,638,285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
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895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924,638,28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746,700 股后的 920,891,58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84,178,31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不变。如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746,700.00股后的 920,891,585.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
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9 刘建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股现金红
利应以 1.99189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189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1895 元 /股=1
84,178,317 元÷924,638,285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199189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D座 10楼 1010-1011
咨询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咨询电话:0755-26727721
电子邮箱:het@szhit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办理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d3e41b5-436a-4a56-b597-9469300d0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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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和而泰(00240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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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
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2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限售股的80%,剩余未解除限售的20%,即123.6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4,638,285元减少至923,389,48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4,638,285股减至923,389,4
85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D座 10楼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19日起 45天内
3、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4、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019e0f6-8a5d-420a-ac27-ca751c377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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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和而泰(00240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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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67人,代表股份138,308,3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0%。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20,597,3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5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61人,代表股份17,711,0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66人,代表股份17,963,8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7%。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7,377,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8%;反对66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1%;弃权2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3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66%;反对669,5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1%;弃权2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7,352,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2%;反对691,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1%;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0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14%;反对691,6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1%;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97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2%;反对1,073,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1%;弃权2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2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43%;反对1,073,4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5%;弃权2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6,85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2%;反对1,181,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0%;弃权268,11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14,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25%;反对1,181,1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弃权26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6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52%;反对1,232,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4%;弃权269,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6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52%;反对1,232,9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4%;弃权269,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58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2%;反对1,445,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弃权2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36,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50%;反对1,445,6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4%;弃权2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45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1%;反对1,55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8%;弃权2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1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069%;反对1,558,44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4%;弃权2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34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7%;反对67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7%;弃权2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9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13%;反对678,7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3%;弃权2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30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0%;反对71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7%;弃权2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6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14%;反对718,73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0%;弃权2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晚、陈璐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年 5月 1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21e738d-8a64-4e2b-97d5-64ed3a0eae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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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和而泰(00240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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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d85d429-fd20-46f6-9699-42758c168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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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45│和而泰(00240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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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1b5a92f-c82b-45f2-aabe-caaaf661d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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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2│和而泰(00240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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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fe3d7f5-1940-4f90-b9ec-cbf618f3a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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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2│和而泰(0024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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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泰(00240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05086a7-77d5-49c8-9c6d-d19112cbc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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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40│和而泰(0024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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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
承兑汇票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近日,为保障智能科技的基建项目工程推进,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
《出具保函协议》,委托建设银行开具以智能科技为被保证人基于数智产研科技园项目主体工程(基础事项或基础合同)的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保证金额为 2,050万元。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智能科技开具付款保函的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保 被 担 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 审 批 截至目前担保 本 次 使 本次担保额度 剩余可 是 否
方 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额度 余额(已提供 用 担 保 占上市公司最 用担保 关 联
例 经审计资 且尚在担保期 额度 近一期经审计 额度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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