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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02(和而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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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402 和而泰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19:25 │和而泰(00240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5-10-30 19:05 │和而泰(00240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10-22 19:05 │和而泰(00240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2 19:04 │和而泰(0024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2 19:04 │和而泰(0024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2 19:04 │和而泰(0024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2 19:04 │和而泰(0024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2 19:04 │和而泰(002402):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2 19:04 │和而泰(002402):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2 19:04 │和而泰(00240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1-03 19:25│和而泰(00240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和而泰(00240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136c3c95-943b-4ce4-afe5-371f034282d5.PDF ─────────┬──────────────────────────────────────────────── 2025-10-30 19:05│和而泰(00240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和而泰(00240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cfcc9b7-7056-4bb4-aee6-d180f4817cee.PDF ─────────┬──────────────────────────────────────────────── 2025-10-22 19:05│和而泰(00240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 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 0楼和而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汪虎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 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故身亡,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6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的表述变更为“股东会”; 2、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6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对应减少。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692f9fc6-e2da-4f3a-bdec-ff0c95a70436.PDF ─────────┬──────────────────────────────────────────────── 2025-10-22 19:04│和而泰(0024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和而泰(0024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dc65421-87af-47c9-9c57-f13f3cddd2bb.PDF ─────────┬──────────────────────────────────────────────── 2025-10-22 19:04│和而泰(0024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和而泰(0024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d1adfdec-3642-42ef-9540-87087d07bf92.PDF ─────────┬──────────────────────────────────────────────── 2025-10-22 19:04│和而泰(0024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和而泰(0024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5283d677-5385-46ed-b1f4-2f373fc2c7da.PDF ─────────┬──────────────────────────────────────────────── 2025-10-22 19:04│和而泰(0024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 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公司直接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组织项目搜集、筛选、考察、投资方案论证和前期合作洽谈, 形成投资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审批,达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批标准,还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以货币资金出资的,财经中心依据投资步骤安排资金计划;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由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选聘审 计及评估机构,涉及合作方的,由合作各方协商选聘。 第七条子公司拟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子公司自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形成投资方案,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审定 后,连同对外投资相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公司。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提交投决会审批,达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审批标准,还需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获得批准后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向子公司下达批复,由子公司组织实施 。 严格控制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活动。原则上,公司不进行除套期保值业务之外的期权、期货、远期、掉期或其 组合产品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八条投资部组织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场进行尽职调查或聘 请财务顾问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或聘请法务顾问出具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报送投决会。由投决会秘书长组织投决会委员和各相关部 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经投决会评审后,如该项目投资规模达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履行审议程序的,投资部应及时告知证券部,由证券部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履行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未达到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经公司投决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第十条经公司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公司 授权投资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投资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并实施计划,会同公司财经中心办理投资的各项工 作,并对投资后的项目公司实施统一指导、监督与考核,以及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公司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或签订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投资部负责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完成(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投资部负责整理归 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处置 第十二条现以下情形时,可通过股权转让、解散公司等合法方式退出(含减持)并收回投资; (一)所出资企业经营期满,股东决定不再经营; (二)所出资企业连续两年经营亏损,且经分析认定失去投资价值,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 (三)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可获得良好投资收益; (四)公司或子公司出于资金、战略方向调整等方面的考虑,决定退出并收回投资。公司退出和收回投资时,由公司投资部负责 组织按合法合规性原则,以降低损失为前提,最大可能收回投资。 第十三条投资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实际情况,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及时向 公司汇报投资情况,维护公司对外投资利益。第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派出人员”),对该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 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派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六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监督投资项目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规 则》《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重大事项报备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071628c-b109-4a88-bd89-ad3b74be0b88.PDF ─────────┬──────────────────────────────────────────────── 2025-10-22 19:04│和而泰(002402):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 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或者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 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 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 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审 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 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 明性记载。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人员的姓名以及受托出席人(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委员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5)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说明具体的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6)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适用。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2dbd7992-217a-4848-a5ba-45313d08b87d.PDF ─────────┬──────────────────────────────────────────────── 2025-10-22 19:04│和而泰(002402):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汇率风险, 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 发生时,再按照该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交割的业务。 远期外汇锁定组合交易是指针对境内、境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的不同,利用两个市场的汇率买卖差价,在国内和国 外同时做反方向相同金额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实现固定的无风险收益。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以规避生产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适用本 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五条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远期外汇锁定组合交易业务只能用于对外币应收款的套期保值或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 第七条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 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十条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 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在每年度内所签署的与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总额的 50%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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